平時開車的海寧朋友,對于交通事故都是男年躲都來不及。然而海寧有一名男子,發生從2018年開始,起交卻“發生”了6起“交通事故”,通事甚至還拉著親朋好友一起,故保這是司報什么迷之操作?
劉某,今年31周歲,海寧河南人,男年到海寧務工已有多年。發生
2017年底,起交新手上路的通事劉某倒車時不小心撞到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交警判了劉某全責,故保賠償電動車車主1800元。司報兩天后,海寧保險公司將理賠的錢打到了他的銀行卡上。
這次理賠很順利,這給了劉某啟發,他尋思:這樣來錢也太輕松了吧,偽造一起交通事故,再讓保險公司賠償,豈不是……
2018年初,劉某決定試一把。他找到欠了自己500元錢的朋友陳某,承諾演一次戲,欠款一筆勾銷。陳某雖覺得荒唐,但想到欠款能收回,便配合著演出。
“我跟朋友約好,我開轎車,我朋友開電瓶車,然后在小區里面入口,相互碰撞一下。打電話讓交警來判責,然后再找保險公司賠償,”劉某說道。
這次事故,保險公司沒有懷疑,直接賠了1800元。事情進展得很順利,劉某嘗到了甜頭,感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一發不可收拾。之后他又找到不同的朋友,如法炮制了好幾起交通事故,每次都順利拿到了保費。
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自以為聰明的劉某以身試法,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今年8月14日,保險公司向海寧警方報案,反映劉某有可能存在保險詐騙的情況。隨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將案件移交給許村派出所辦理。
9月27日,民警在許村將劉某抓獲。
據劉某交待,自己以前在海寧一家制衣廠做事,旺季的時候每月工資能拿到八九千,但是因為一直花錢大手大腳,常常入不敷出。剛開始的時候,劉某還沒意識到騙保是違法行為,到后面他隱隱覺得不對,不過想到未還的信用卡、花唄、網貸,他就停不下來了。
經調查,劉某于2018年至今先后6次故意偽造車輛碰撞事故,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涉案金額達1.2萬元。
因涉嫌保險詐騙,劉某已被海寧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騙保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負責交通事故勘查的海寧市公安局許村派出所民警吳曉輝:一般警方接到交通事故當事人報警到達現場后,首先會核對當事人信息,然后對現場以及雙方的車輛進行勘查,如果事故比較輕微,交警會現場出具一個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經濟損失較大或者有人員受傷,那么交警需要暫扣車輛再開展進一步調查。
對于像本案中的劉某主動制造交通事故來騙取保費的行為,吳曉輝表示,這樣的做法其實非常愚蠢。
目前,高清監控視頻遍布全市大街小巷,對于每一起事故,交警部門、保險公司等都有相關信息聯網,想要鉆這樣的空子最終只會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