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部分條文,槍砲槍關新增規定指出,彈藥刀械讀持制式槍砲在公共場所或朝公共場所射擊,管制共場處7年以上徒刑、條例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為防止開槍後攜械自首尋求減刑,修正三讀條文將「必減刑」改為「得減刑」,所開犯罪行為人無法再利用事前規劃逃脫刑事責任。年上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槍砲槍關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彈藥刀械讀這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管制共場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條例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修正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所開
林右昌指出,年上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槍砲槍關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112)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
此外,林右昌說,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且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
林右昌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後續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的溯源管理。
內政部長林右昌。(資料照片) 圖:黃建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