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不是惡透免費大餐,在享受方便之后,信用卻不還錢,卡萬法理難容。不還譚某終因惡意透支信用卡吃上官司,企業近日,員工經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遭起
2012年間,惡透譚某借助自己國有企業員工的信用身份,辦理了中國銀行、卡萬農業銀行、不還郵政儲蓄銀行三張信用卡,企業并通過信用卡透支拆東墻補西墻,員工資金周轉、遭起日常開支的惡透經濟壓力小了。但好景不長,從2014年開始,譚某某將三張信用卡的額度透完,三家銀行多次以電話、短信、信函等方式向其催收,譚某某接到信息后敷衍了事,承諾還款卻遲遲不還。三家銀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截至案發,譚某某共通過三張信用卡透支未還金額達50000元。檢察官經審查,認定譚某某已經構成惡意透支,以信用卡詐騙罪向法院移送起訴。
法律鏈接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系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