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高空告人長春一游客遭高空拋物砸中身亡”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拋物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被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獲死后表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系賠償被告人家屬經濟損失43000余元。示不上訴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沒意被告人周某系一名“00后”。高空告人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拋物周某當庭表示不上訴。案被
被害人婁靜(化名)的獲死后表姐姐婁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認可法院的刑系判決結果,但感到很悲哀。示不上訴年僅28歲的沒意妹妹在這個案件中無辜喪生,給她的高空告人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悲痛和傷害。對于法院判決對方賠償4萬余元,她并不想要,只想為妹妹討回公道。
一審判決:高空拋物者被判死刑,賠償4萬余元
今年6月22日晚,婁靜(化名)到吉林省長春市游玩時,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小吃街被一塊從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去世。而拋下磚頭的是住在附近一公寓23歲的男子周某。
今年11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當庭未宣判。
據媒體此前報道,在該案一審審理中,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該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額部。而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周某還在本市紅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戶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和三罐未開封可樂,砸中了兩人。
經法醫精神鑒定,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后,周某主動投案,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他提起公訴。
12月13日,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死刑,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4萬余元。
被告自稱厭世想求死,當庭提出不上訴
據媒體此前報道,長春市檢察院在該案一審庭審的指控中提到了被告人高空拋物的動機系“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
婁女士稱,在法庭上,周某在聽到法院宣布對他的死刑判決后,表示“不上訴,沒有意義”。而周某的媽媽則在一旁痛哭。案發后,對方自始至終未向她們道歉或者提出賠償。
對于該案的判決結果,婁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認可法院作出的判決,但對這個結果感到悲哀。她的妹妹婁靜原本是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卻因為此事而失去生命。
婁女士還認為,被告人在案發前曾有多次高空拋物的行為,但沒有被制止,這是最終導致路過此處的婁靜被砸身亡的原因之一,她將考慮繼續追究相關部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