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張群 記者 尹訓銀)買了一輛“無需掛牌”的無需掛牌電動車,卻發現合格證是竟無家生偽造的,無法上牌,法掛消費者將銷售商告上法庭。牌廠判倍賠償近日,產不車被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銷售商承擔價款三倍賠償責任。合格
2019年12月22日,電動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消費者劉女士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花1.8萬余元購買了一輛四輪電動車,無需掛牌該車銷售商為山東省德州市某汽車配件公司。竟無家生劉女士在購車前向銷售商客服詢問車輛性質、法掛是牌廠判倍賠償否需要掛牌,客服明確表示該車為低速四輪電動車,產不車被無需掛牌就能上路。合格
劉女士收到該車后,電動發現車輛無法啟動,無需掛牌經維修后雖能啟動,但要上路行駛需依法辦理牌照。此后,劉女士又發現該車出廠合格證上的生產廠家系偽造,現實中并不存在,車輛亦未依規進行國家質量體系強制認證,無法掛牌上路。劉女士與銷售商協商無果后,將銷售商某汽車配件公司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支持了劉女士退款退貨的訴訟請求,但駁回了購車款三倍賠償的訴求。劉女士不服,上訴至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銷售商在銷售涉案車輛過程中存在隱瞞車輛機動車屬性、未經質量認證等情況,并且虛構車輛生產廠家,該車實為“三無”產品,構成欺詐,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判決德州某汽車配件銷售有限公司按照劉女士購車款的3倍進行賠償,共計56400元。
山東蓋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玉軍表示,消費者在網購收到不合格產品時,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及時聯系商家退貨,并由商家承擔往返運費。遇到商家欺詐消費者時,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獲得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金。當消費者面臨網購維權難時,可以選擇電商平臺所在地的互聯網法院訴訟解決。互聯網法院采取線上審判,能有效解決異地訴訟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