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千金難禁北京房山區鐵建國際城的標準保溫業主陳先生反映說,在小區工地四周觀察發覺,矛盾開發商運用的可燃保溫材料很像是白色泡沫塑料。有業主撿了小塊材料點燃,材料發現是千金難禁可燃的,并冒出黑煙。標準保溫陳先生表示,矛盾開發商使用的可燃肯定不是A級材料,日后一旦發生火情,材料高層住戶將面臨危險。千金難禁現實上,標準保溫近來已有多個樓盤的矛盾業主就保溫材料問題向開發商表述不滿。
業主:開發商用可燃材料騎虎難下接受
不久前,可燃通州金隅花石匠小區的材料多位業主在論壇發帖說,小區新建的樓房中,樓體外墻保溫材料使用的是易燃的“模塑聚苯乙烯發泡板”,業主用鑰匙在外墻輕輕一戳,墻體被戳破后露出了白色顆粒狀的保溫材料,用打火機點燃,結果“差一些就著”。業主以為這與國家政策規定的阻燃性要求不符,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回絕收房。金隅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嚴厲按照合同商定施行,采用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現行有效標準,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也均契合相關規定。
標準矛盾可燃保溫材料“千金難禁”
同樣遭逢業主維權的還有向陽區遠洋千里迢迢小區。12月22日,據媒體報道,該小區逾百戶業主拒絕收房,因遠洋一方北潤園的外墻保溫材料使用的是燃燒功能為B2級的可燃材料,違背了公安部不久前出臺的規定。對此,開發商稱一貧如洗保溫材料都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無須改換。
迷惑:標準矛盾以致“令行不止”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今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號文件中所規定的標準與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璜防火暫行規定》(簡稱“46號文”),對保溫材料規定并言而無信致。“46號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
針對眼前出現的有關“65號文”新規定引起的外墻保溫材料爭議,住建委的一位負責人稱,眼前住建部正在與公安部商量進行交流,對該文件的操作性還在做進青云鉆研,不排除對文件進行修改的可能。北京市住建委還稱,不要求房地產企業在外保溫材料施工時強制執行今年的65號文規定。對于是不是要求房地產企業堅持使用A級保溫材料眼前還難以裁定。
記者就此撥打了向陽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的電話,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開發商應采用A級保溫材料,關于這一點,公安部的65號文件中說得很明白。對于已經采用可燃材料的在建工程,應予以改過。業主如有疑問可撥打市消防局的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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