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員工保險三項注意
員工保險是投保公司保護員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與個人保險相比,員工意員工保險不僅具有費率低(同比約低10%左右)和可稅前列支的保險優勢(可節稅30%多)等明確易見的財務優勢外,員工保險還有一些特殊的項注情況,公司在上員工保險之前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1.員工保險必須把售后服務放在第一位。投保很多公司在上員工保險之前都花了大量時間和人力進行保險方案的員工意選擇、預算的保險編制和審批、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的項注溝通和選擇等等。這些都是投保售前的工作,沒有經驗的員工意公司往往會忽視了對售后服務的對比,而對于一家上了團體險的保險公司而言,真正耗費人力的項注,往往都是投保出現理賠需求的時候,尤其是員工意出現人身傷害事故的時候,耗費的保險時間和人力會比售前花費的時間和人力多出幾倍,而對于普通跌打損傷門診一類的小理賠,則是公司幾乎年年都會有人發生的。很多公司對這些工作量往往在選擇團險計劃時事先估計不足,甚至不做考慮,思路都放在誰能少花錢多保障上,其實各家公司在相同條件下的價格是差不多的。所以售后服務能否讓公司放心應該是優先考慮的要素。
2.員工保險應該把老板利益和員工利益分別考慮。團體保險是由公司出錢保個人的險種,所以和我們為自己個人上保險還是有區別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團體險都是按個人險的思路選擇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錢把員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其實在保險利益中,有員工身故、傷殘、門診、住院、手術等多項具體利益,其中員工身故、傷殘是老板利益,而員工門診、住院、手術等是員工利益,這一點是大家、包括很多資深的保險代理人都沒注意到的。因為當員工發生身故和傷殘的時候,公司老板在賠償費用上是無法推脫的。
3.員工保險必須選擇有能力處理勞資糾紛的代理人。團體保險不單是一個簡單的員工福利,還是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平衡手段。當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所以當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具備《勞動法》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的時候,就能更好地幫助公司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