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余芳
10月11日,收藏湖北省宜昌市當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祖輩一女子將祖輩的遺留土銃留作“收藏”,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土銃緩刑三年,女獲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收藏
被告人郭某某自述,祖輩1976年其與丈夫結婚之后,遺留就與公婆以及公公的土銃父親生活在一起。公公的女獲父親在家中備有一長一短兩支打獵用的土銃,平時就放在家中烤火房的收藏門梁上。后來公公的祖輩父親因病去世,這兩支槍就一直沒有上繳。遺留之后郭某某的土銃公婆、丈夫也相繼去世,女獲郭某某認為自己不用槍,這兩支槍放在家里也不礙事,村委會工作人員曾多次進行緝槍治爆宣傳,郭某某也沒有主動將槍支上繳。
經鑒定,被告人郭某某持有的疑似槍支兩支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的火銃類槍支,均認定為槍支。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法官提醒,依法嚴管嚴控槍爆物品,嚴防嚴打涉槍涉爆犯罪,是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社會安全隱患的有效實踐。槍支彈藥屬于危爆物品,任何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您家中還有祖輩遺留下來的槍支、彈藥,請主動上繳,切勿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