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杭錦旗某信用社員工獲刑3年 挪用270萬資金給丈夫使用
和訊銀行消息 4月23日,杭錦裁判文書網披露杭錦旗巴音恩格爾信用社員工挪用資金的旗某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信用刑年被告人梁某,社員使用女,工獲1983年10月出生,挪用漢族,杭錦中專文化。旗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信用刑年2017年7月7日被杭錦旗公安局取保候審。社員使用
經審理查明,工獲被告人梁某在杭錦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巴音恩格爾信用社工作期間,挪用利用職務上的杭錦便利條件,通過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貸款后交由其丈夫郭某及其他人使用278萬元,旗某未退還數額為257.38萬元。信用刑年
據梁某的丈夫郭某證明,郭某稱為了償還之前的貸款,與梁某陸續借用別人身份信息貸款轉辦之前的貸款。到了2015年度,由于金融危機影響,借用的這些貸款還不上了,本金和利息也越滾越多,導致現在梁某名下的責任貸款都不能還上。
2017年7月7日被告人梁某到杭錦旗公安局投案,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作為杭錦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職工,利用職務上便利條件,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他人的名義辦理貸款的形式挪用單位的資金278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