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與申請人達成和解,賒購但始終拖延拒絕履行。玉米不料被拘傳至法院,不付“幡然悔悟”的款強被執行人林某主動支付了部分款項并承諾剩余案款按期給付到位,至此案件成功執結。制拘
案件原告系玉米經銷人,傳終2020年至2021年原告將玉米賣給被告林某。悔悟2022年2月雙方結算,賒購林某向原告出具欠條。玉米后原告持欠條催要貨款,不付被告未予理會。款強該案經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制拘判決被告林某支付原告貨款11.1萬元。傳終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悔悟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林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賒購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電話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并告知其若不履行法律義務將承擔的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卻無動于衷。執行法官同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林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發現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依法傳喚,被執行人來到法院,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在法院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然而在約定還款時間屆至,被執行人林某依舊不履行案款義務。
3月22日,執行法官獲取被執行人正在鄉下老家的線索,立即趕赴該地,將被執行人拘傳回法院。執行法官對林某拖延履行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嚴正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司法拘留。因畏懼被司法拘留,林某當場履行了部分欠款,表示自己當前經濟困難希望剩余案款分期償還。經雙方協商,最終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林某分期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