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曰凌晨3時42分左右,南平一輛白色小車由三元二巷往水南方向行駛,慘烈車禍在行經南平市第一醫院門前路段時,致人與對向駛來由陳某駕駛的死亡損壞司機二輪摩托車相撞后,又沖斷左側護欄,多車先后撞壞多輛停在路邊的棄車摩托車,最后撞上藥店才停了下來。逃逸
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員陳某當場死亡,南平多輛車、慘烈車禍護欄及藥店部分設施損壞,致人路面一片狼藉,死亡損壞司機小車駕車人棄車逃逸。多車
目前,棄車警方已經掌握小車駕駛人逃逸軌跡,逃逸正在展開抓捕,南平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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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