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系統的地暖的調調試方法介紹
1,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未經調試,系統嚴禁運行使用。試方紹
2,法介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地暖的調調試運行,應在具備正常供熱和供電的系統條件下進行。
3,試方紹 初次供暖(運行調試)必須在混凝土填充層的法介養護周期結束,填充層完全自然干燥后進行。地暖的調
4,系統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試方紹調試工作應由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配合下進行。
5,法介初次供暖時,地暖的調熱水升溫應平緩,系統供水溫度應控制在比當時環境溫度高10℃左右,試方紹且不應高于32℃。在這個水溫下,應連續運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溫升高 3℃,直至達到設計供水溫度。在此溫度下應對每組分、集水器連接的加熱管逐路進行調節,直至運行正常。
6,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供暖效果,應以房間中央離地1.5m處黑球溫度計指示的溫度,作為評價和考核的依據。上海地暖系統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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