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復旦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學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年強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經教育部批準,基計我校2024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劃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生簡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復旦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大學選拔一批有志向、年強有興趣、基計有天賦的劃招青年學生,培養成為為國擔當,生簡能承擔科技創新、復旦科教興國重任的大學掌握未來的復旦人。
一、年強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以下兩類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A類:綜合素質優秀、成績優異的考生;
B類:基礎學科拔尖,在高中階段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金牌)、二等獎(銀牌)的考生。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強基計劃。
二、招生專業
分省招生計劃數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平臺公布為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A類考生可于4月15日至4月30日登錄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B類考生可于4月15日至4月26日登錄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我校將對其學科特長及綜合表現進行審核,4月28日向考生發布破格資格審核結果。破格資格審核通過者可獲得破格入圍資格;審核不通過者可登錄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重新以A類考生報名,或取消我校強基計劃報名。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校測考核
1.初試:
(1)6月15日前(高考后、出分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舉行初試,初試形式為筆試;
(2)對于A類考生,依據初試成績,按專業分別劃定全國統一及格線,按不超過分省分專業計劃數的3倍劃定不低于及格線的初試合格線:初試合格方可入圍校測復試,初試不合格不再進入后續選拔環節、不計校測成績;
(3)獲得破格入圍資格的B類考生不參加初試,直接入圍校測復試面試。
2.復試確認:
入圍校測復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登錄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進行校測復試確認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和知情同意書,放棄、未確認或未完成承諾書和知情同意書簽訂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圍復試資格,不再進入后續選拔環節。
3.復試:
(1)6月22日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舉行復試,復試根據報考專業設置筆試、面試、體質測試等環節;
(2)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類專業的A類考生須參加筆試和面試,報考其他專業的A類考生直接參加面試,B類考生直接參加面試;
(3)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入圍考生進行面試,專家、考生以“雙隨機”抽簽方式配對,面試全程錄音錄像;
(4)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將在面試過程中作為重要參考資料,面試前安排充足時間由面試專家審閱;
(5)體質測試將于面試后進行,體質測試成績將作為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的排序依據之一;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質測試,無故缺席體質測試者將被取消校測成績。詳見附件。
(四)錄取辦法
1.作為錄取依據的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占85%,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校測成績(占15%)組成: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滿分×850+校測成績
注1:校測成績滿分150分,其中校測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注2: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類專業的A類考生,校測筆試成績按復試筆試成績計算;報考其他專業的A類考生,校測筆試成績按初試成績計算。
2.高考成績公布后,按規則確定預錄取名單:
(1)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級招辦文件規定的相應控制分數線執行);
(2)對于A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校測成績、專業志愿和分省計劃數確定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體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確定位次;
(3)對于B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生源地A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我校追加計劃予以錄取。
3.強基計劃預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報規則參加后續各批次志愿錄取。
四、培養方案
學校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制定單獨人才培養方案和激勵機制,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學校將為強基計劃錄取學生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和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對于學業優秀的學生,將在本碩博銜接培養、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同時,建立階段性考核和動態進出機制。
五、其他說明
(一)考生上傳的材料將作為面試參考材料,無需寄送紙質材料。
(二)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供。
(三)對于報名材料或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則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四)對于確認參加校測復試又無故放棄的考生,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通報生源省份考試招生機構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五)筆試測試內容如下:
1.中國語言文學類(古文字學)、歷史學、哲學類專業測試文史哲綜合知識;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測試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測試計算與算法,物理學類專業測試物理,化學類專業測試化學,生物科學類、基礎醫學專業測試數理化綜合。
(六)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本科階段不得轉到強基計劃招生之外的專業就讀。
(七)我校對符合培養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進入研究生階段后,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業進行培養,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方案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學科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本研銜接專業范圍見后續公布的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培養方案,研究生階段具體招生專業和名額以轉段當年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準。
(八)校測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校測考生若家庭經濟困難,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九)凡參加強基計劃校測復試的考生,須購買測試期間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可能影響招生測試過程的情況發生,校測方案或作相應調整,另行通知。
(十一)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包括強基計劃在內的各項考試招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
六、領導與監督保障機制
(一)復旦大學強基計劃由學校強基計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有關工作。
(二)復旦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入圍標準、錄取標準等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公示。
(四)復旦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紀檢監察工作部門監督。
七、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433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傳真:021-5566 4345
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主頁:www.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主頁:shmc.fudan.edu.cn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du.cn
復旦大學教務處:www.jwc.fudan.edu.cn
復旦大學紀檢監察工作部門:021-5566 4607(僅受理信訪舉報)
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bm.chsi.com.cn/jcxkzs/sch/10246
八、附則
(一)如教育部關于強基計劃招生的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對招生簡章進行相應修改并重新發布。
(二)本簡章由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制圖:實習編輯:羅鈺責任編輯:李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