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因生活瑣事起糾紛 男子伙同他人毆打舍友
東南網莆田5月11日訊(通訊員 翁穎瑩)夜間怕被影響休息要求舍友不要再喝酒,莆田結果引發爭吵,因生被毆打致輕傷二級?;瞵?strong>近日,事起舍友莆田涵江法院對周某被毆打案進行審理,糾紛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男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人
26歲的毆打云南籍男子王某是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某鞋廠的員工。2016年7月30日晚,莆田王某與他人在員工宿舍內喝酒聊天、因生聽音樂?;瞵?1時左右,事起舍友周某回到宿舍,糾紛因怕被影響休息,男伙便要求王某等人不要再喝酒了。同人興致被擾后,王某說周某在宿舍沒有掃地,周某與之理論。之后,雙方就有無掃地的問題發生爭吵,還互相拉扯。
次日0時許,王某氣不過,便打電話糾集李某為自己出頭。于是,李某伙同其老鄉李某、張某(均另案處理)前往王某宿舍。三人不僅對周某拳打腳踢、還持械掄擊毆打周某,致其鼻部、眼部等多處受傷。爾后,王某見周某得到了教訓但又不想把事情鬧大,就讓李某三人離開現場。
案發后,周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經鑒定,周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2016年8月17日,公安機關對周某被毆打案立案偵查。2017年1月11日晚,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王某抓獲歸案。
此案經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伙同同案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周某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過程中,王某糾集他人實施毆打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涵江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