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吃貨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了關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漁禁漁的看過通告(下簡稱“通告”),明確2018年浙江休漁禁漁的梭蟹售時間,多種海鮮將在規定時間內被禁止銷售。蝦蛄鮮月與去年相比,種海浙江今年休漁禁漁的日起規定又有了進一步完善和新規,除了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的將禁全面休漁外,浙江還有特殊規定,吃貨其中大戢洋、看過馬鞍列島、梭蟹售岱衢洋、蝦蛄鮮月舟山漁場、種海韭山列島、日起漁山列島、將禁大陳洋、吃貨溫臺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時間4月1日12時起,即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
全面伏休一周后,8種海鮮禁止銷售
通告指出,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在5月1日全面伏休一周后,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活體水產品。
漁政、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將加強對捕撈漁船及捕撈輔助漁船、漁港碼頭、漁獲物銷售和利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非法捕撈行為,由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對于場內經營者未按規定保存證明漁獲物來源的進貨憑證,未建立進貨及銷售臺賬的,市場舉辦者未查驗漁獲物進貨憑證或允許沒有進貨憑證的漁獲物入場銷售的,都將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除了在規定時間全面休漁外,浙江還有特殊規定。比如大家愛吃的抱卵梭子蟹,規定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慧慧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