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準入條件。(一)售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資產要求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含1億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含2億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三)從業人員。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一名職稱和三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經營場所和設備。應具有與售電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電公司及其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