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學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樣式 1,2C,3C(求學),日本 若用復印件,應用A4版
2、簽證照片(長4公分,橫3公分)2張
申請時6個月內的所需上半身無帽無背景照片,1張貼在申請書上,1張在背后寫上名字后,材料放入信封;
3、介紹貼足郵資的留學回郵信封
4、有關入學許可證的日本材料
要受教育的機構的入學許可書的影印本或入學許可證明書,提出入學許可書的簽證影印本時,請出示原件,若由機構的所需職員代提出申請書時,則無這個必要;
記載有要進的材料學部,學科,課程的東西,是介紹研究生必須是記載有研究內容,是留學科目等履修生及聽講生時必須是記載有履修科目或聽講科目及時間數證明書,這些都是日本大學的學部等機關發行的東西;
5、有關學費,生活費的簽證支付
(1)由申請人自己支付經費時要下列之一或數份的文件
明示有給付金額及給付期間,有關獎學金給付的證明;
以申請人名義的存款證明,因應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儲蓄能力證明的資料。
(2)由申請人的親戚等匯款的時候
記載有接替支付經費的來由,具體的援助金額的經費支弁書;
市區鄉村長所發行的經費的來由及具體的經費支付者的課稅證明書。因應必要,有提出關于經費支付者的職業證明書,記載有全家人的戶籍騰本抄本,印鑒證明等。
6、除了要專受日本語教育外,要進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的時候
(1)關于日本語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務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語教育設施受過6個月以上的日本語教育的結業證明書及出席,成績證明書;
日本語能力檢定1級或2級合格證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學校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的學校(除了幼兒園)受過一年以上教育的證明書;
(2)結業后的預定證明書;
7、其他
(1)因應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經歷的證書;
申請人自己寫的關于學歷和職歷的履歷書;
有關學歷的證明書(畢業證或復印件,成績單);
有關職業的證明書,公證書;
(2)提出的證明材料應加以日本語的翻譯;
(3)因應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參考的資料;
(4)這個申請除了申請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為代理人代辦:
申請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機構的職員;
住在日本的申請人的親戚;
住在日本的學費或駐在費的支付人;
若為代理人辦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證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