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醫藥費用合規檢查一直開展“穿透式”監管,國務關延伸檢查關聯方和相關銷售、院發有械藥代代理、文事廣告、企醫咨詢等機構,國務關檢查醫療機構的院發有械藥代安排,以及費用、文事成本、企醫收入的國務關真實性。
中紀委官網曾發文指出,在審查調查主體工作結束后,院發有械藥代審查調查人員并沒有直接“鳴金收兵”,文事調取了全國290多家醫藥類上市公司年報,企醫對銷售費用進行分析解讀,國務關最終深挖出不少管理漏洞和盲區。院發有械藥代
成立專門調查組查稅
7月15日,文事據國務院官網消息,總理日前在常務會議拍著桌子說:“國務院成立專門調查組,無論涉及到什么單位、什么層次,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追責。依法依規該罰的罰、該處理的處理、該抓的抓,絕不容忍、絕不手軟。對惡意違法違規的要依法從重打擊。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此次審計發現違規倒賣大宗商品、偷逃稅款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這些問題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侵害了國家法定稅收的基礎,情節十分惡劣。”總理表示。
當天會議部署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
“對審計查出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抓緊制定整改臺賬,嚴格落實責任,扎實整改到位。”總理要求,“保證公共資金、公共財產安全,向人民負責。”
堅決糾正整改中推進不力、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行為。
有關部門對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國有資產管理等進行了審計,結果已于近期公布。“廣大審計工作者緊緊盯住公共資金和公共財產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如實報告,盡到了應有職責。”總理說。他要求,國務院辦公廳要將整改情況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加強跟蹤督辦,堅決糾正整改中推進不力、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行為。
總理會上定下“時間表”:整改結果于今年10月底前報國務院,并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后向社會公開。
會議指出,要抓住重點,特別對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要嚴肅查處,以儆效尤。
國家局:對虛開發票零容忍
納稅情況、銷售費用真實性、成本真實性、收入真實性等都是國家關注的重點。
4月12日,財政部官網發布“醫藥企業會計信息檢查公告”,依據《會計法》,針對人民群眾長期反映的藥價虛高頑疾,財政部會同國家醫保局于2019年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檢查聚焦醫藥產品成本費用結構,摸清了藥價虛高成因,震懾了醫藥企業帶金銷售、哄抬藥價等違規行為,保障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等重大改革的推進。
經查,部分醫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二是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三是賬簿設置不規范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
財政部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檢查的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其他醫藥企業,由負責檢查的財政廳(局)就地實施行政處理處罰。檢查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移交主管機關處理。
據此前公示文件,對77家藥企進行穿透式的檢查主要核實醫藥企業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對醫藥企業銷售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延伸檢查關聯方企業和相關銷售、代理、廣告、咨詢等機構,必要時可延伸檢查醫療機構。
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銷售費用真實性、成本真實性、收入真實性、其他四個方面。其中,對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列出了六大具體的檢查內容:
銷售費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真實發生;
是否存在以咨詢費、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各類發票套取大額現金的現象;
是否存在從同一家單位多頻次、大量取得發票的現象,必要時應延伸檢查發票開具單位;
會議費列支是否真實,發票內容與會議日程、參會人員、會議地點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醫療機構將會議費、辦公費、設備購置費用等轉嫁醫藥企業的現象;
是否存在通過專家咨詢費、研發費、宣傳費等方式向醫務人員支付回扣的現象。
3月9日,某省財政廳發布行政處理決定書稱,根據《財政檢查通知書》,省財政廳檢查組從2019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檢查的方式對某藥企2018年會計信息質量工作進行了檢查。
檢查發現涉事企業,以不真實的原始憑證報銷銷售費用—差旅費。報銷銷售費用—推廣服務費所附合同不規范。違反了《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的規定。
根據公告,上述藥企子公司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與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涉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上市藥企在聯系三個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九部委聯合整治醫藥領域
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9個部門今年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財務局、商務局、市場監督局、醫療保障局,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賽柏藍器械梳理重點如下:
▍重點 1 : 整治收受“紅包”、耗材捆綁
將鞏固專項治理成效,完善回訪制度、暢通舉報途徑、加強線索查辦,糾治收受“紅包”、術中加項、“持刀加價”、小病大治、重復檢查、捆綁推銷藥品耗材、將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推薦給患者、醫療機構內宣傳和銷售母乳代用品等行為,及時清除影響群眾就醫獲得感的行風問題。
▍重點 2 : 高壓打擊“回扣”,重點查科室工作人員
文件指出,保持打擊“回扣”行為高壓態勢以醫療機構負責人、重點科室負責人和涉及藥品、器械、耗材、試劑、設備、基建等科室崗位負責人作為回扣治理重點。
▍重點 3 : 大數據監管商業賄賂,鎖定涉案人
在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方面,充分運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療大數據監管、集采中選產品使用,開展回扣問題專項排查檢查,對于查實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相關企業給付回扣、捆綁推銷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重點 4 : 嚴查企業賄賂行為,規范醫商關系
全面構建“親清”型廉潔規范的醫商關系,構建“親清”守紀的醫商關系,劃清交往底線。嚴禁借助任何名義進行利益輸送;
嚴禁收受利益企業財物、接受招待、領取報酬。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監督,對有關工作人員與利益相關企業人員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利益輸送相關企業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重點 5 : 規范醫療機構,嚴禁虛假宣傳
決糾正擾亂醫療服務領域行業秩序行為,規范醫療機構名稱,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使用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產品以及保健品領域亂象。
深入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內掃黑除惡,嚴厲打擊線上和線下號販子、“黑救護”“黑醫院”“黑診所”以及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平安醫院建設。
▍重點 6:嚴管虛開打票,偷稅走票,違規采購
加大不正之風案件聯合懲戒力度。對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醫商勾結、利益輸送、商業賄賂、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及問題線索要嚴查快結。
要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市場,對涉案的藥品和耗材實施信用評級,采取限制或中止掛網、采購,披露失信信息等約束措施。
▍重點 7:升級完善醫療衛生“九不準”,制定具體辦法
進一步完善行風管理制度,以現行法規和法律法規為依據,升級完善醫療衛生“九不準”,針對當前行業亂象的突出表現形式, 配套對應罰則建議,指導各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貫徹落實“九不準”升級版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層層細化、落地見效。
原有的“九不準”主要包括: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二、不準開單提成;三、不準違規收費;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八、不準收受回扣;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重點 8:嚴肅懲戒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文件指出,堅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嚴查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懲戒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重點 9:加強重點省份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把關供應
加強重點省份的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深入開展打擊涉疫苗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疫苗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走私,以及疫苗接種過程中發生的非法行醫和以疫苗為幌子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
加強核酸檢測管理,鼓勵同時提供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服務,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檢測價格,嚴禁虛標價格或超標準收費,嚴厲打擊以快速核酸檢測為名實施的詐騙或故意篡改核酸檢測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附: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
專項治理工作要點任務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