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特別提出,措施要加大對科技創新、破解“專精特新”、民企綠色低碳、融資產業基礎再造等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深化債券市場體系建設,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更好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加大外匯便利化政策和服務供給,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強化正向激勵,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性;優化融資配套政策,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
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首貸客戶培育拓展行動,加強與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聯、商會協會對接合作,挖掘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資需求的優質民營企業,制定針對性綜合培育方案,提升民營企業的金融獲得率。強化科技賦能,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的信用類融資產品,推廣“信易貸”模式,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持續擴大信用貸款規模。
同時,銀行應當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進一步完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加強服務平臺應用。促進供應鏈票據規范發展。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內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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