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日常經營管理,中國嚴厲打擊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藥店-鹽營行全力維護公眾用藥安全和健康權益,阜規范零根據《藥品管理法》、售藥《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店經《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中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藥店-鹽營行規定,以及國家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要求,阜規范零特發布本通告。售藥
一、店經零售藥店必須按《藥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范圍銷售藥品,中國并按規定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藥店-鹽營行嚴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阜規范零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出租柜臺,或出租、售藥承包、店經轉讓《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藥品。
二、零售藥店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執業藥師注冊證等證照,保持營業場所環境整潔,同時積極參與文明創建公益宣傳,公布舉報電話,設有禁煙標志。
三、零售藥店應當嚴格憑處方藥銷售十一大類處方藥。對于可以登記銷售的處方藥,登記銷售記錄要真實完整。銷售藥品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執業藥師(藥師)不在崗,不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嚴禁執業藥師(藥師)掛職。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零售藥店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存在超范圍經營、未按規定實施gsp、執業藥師掛職掛崗、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將依法給予罰款、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舉報電話: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8980598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88150690(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亭湖分局),89029930(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鹽都分局)。歡迎社會各界舉報投訴零售藥店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