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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國慶加班工資怎么算?
根據規定,加班加班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費天費加班工資為加班工資的國慶國慶三倍。10月4日至7日,加班加班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給予補休或者支付雙倍日工資。費天費
勞動者在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21.758加班小時數2次;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次。
(2)計算加班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晚上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周末200%,國家法定節假日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工資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否則企業應當確定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結果應當是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被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是用基數除以每月21.75天的平均制度工作日(有的企業為了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計算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額外支付賠償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3)公司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拿不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是有期限限制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也會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中斷。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對加班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管理加班的證據。發包人未能提供的,由發包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