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陳巖鵬 北京報道
海保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保人壽”)近期推出一款名為“海保大金剛”的標榜比種病種保大被曝重疾產品,號稱性價比超過康惠保旗艦版。重疾相比而言,當中動手大坑海保大金剛不僅等待期短、腳海金剛投保職業寬泛、條款保障期限靈活,更重要的是,保險責任也可以根據各自的需求、偏好和預算來自由組合。
但在微信公眾號“有態度的精蒜濕“首席內容官王丹看來,這款看似完美標準的網銷重疾險產品背后,卻埋下了一個巨大的坑。
在25種重疾病種當中的“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和“嚴重帕金森病”相應的理賠條款上,海保人壽對被保險人在65周歲前(含65周歲)被確診患有此病承擔保險責任。換句話講,65歲之后,如果罹患這兩種疾病,海保人壽大金剛不承擔保險責任。
“該約定屬保險公司對其自身賠付義務的限制,其實質是對于‘保險責任’范圍的縮小,對‘責任免除’范圍的擴大。”王丹日前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稱。
他認為,“海保人壽這么設置理賠年齡限制,缺乏誠意。”
重疾理賠做手腳
國內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無論保險公司大小,都有25種重疾病種。病種、理賠標準和條件都是由行業協會和醫師協會統一規范的,有統一的規范文件。
“從過去數十年的歷史經驗數據告訴我們,這25種疾病,就是人這一輩子大概率會罹患的疾病,在保險公司過去的理賠數據中,這25種疾病也占據了理賠量的96%以上。”王丹稱。
因此,任何一家想要在這25種重疾病種當中動手腳、設陷阱的保險公司,都是不道德的。
王丹發現,海保人壽在25種重疾病種當中的“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和“嚴重帕金森病”有重大理賠Bug,海保人壽對被保險人在65周歲前(含65周歲)被確診患有此病承擔保險責任。
也就是說,65歲之后,如果罹患“嚴重阿爾茨海默病”或“嚴重帕金森病”,海保人壽大金剛不承擔保險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我國阿爾茨海默病的發病率隨著年齡的升高呈顯著增長趨勢,75歲以上達8.26%,80歲以上高達11.4%。而目前全世界約有2430萬老年癡呆患者(其中一半在亞太地區),且每年以460萬新增病人速度增長,相當于每7秒鐘就增加一位新病例。
隨著我們國家老齡化加快,到203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25%,屆時將有1000萬以上的老年性癡呆患者,而80歲以上的老年性癡呆患病率將達到30%,即每3人當中就有一位。
“帕金森病”則稍微好點,帕金森病(Parkinson’s disease,PD)是一種常見的神經系統變性疾病,老年人多見,平均發病年齡為60歲左右,我國65歲以上人群PD的患病率大約是1.7%。
PD的發病率和患病率均隨年齡的增高而增加。PD多在60歲以上發病,這提示衰老與發病有關,但65歲以上老年人中PD的患病率并不高,因此,年齡老化只是PD發病的危險因素之一。
王丹認為,不管65歲以上老年人PD發病率高不高,海保人壽這么設置一個65歲理賠年齡限制,是不誠信的。
標榜的性價比
問題是,如果有客戶買了海保大金剛,又在65歲之后確診“嚴重阿爾茨海默病”或“嚴重帕金森病”,該怎么辦?
“根據保險法,對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王丹稱。
所謂“明確說明”,就是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的規定。
盡管海保大金剛在“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和“嚴重帕金森病”約定明確了“本公司只對被保險人在65周歲之前(含65周歲)患有此病承擔保險責任”相關標準。但該約定屬保險公司對其自身賠付義務的限制,其實質是對于“保險責任”范圍的縮小,對“責任免除”范圍的擴大。
在王丹看來,海保人壽如何就投保人投保時就上述條款,向投保人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確說明。
“如果保險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已盡到提示說明義務,那么這個免責條款就是無效,65歲之后出險,就得理賠。”王丹稱。
的確,海保大金剛C款的投保費率比康惠保旗艦版便宜。男性費率普遍要比康惠保旗艦版要便宜3%,女性費率比康惠保旗艦版要便宜8%。由百年人壽出品的康惠保旗艦版是當下網紅重疾險產品,自出世以來,一直深受保險業界和客戶的喜歡。
“光價格便宜是沒用的,保險公司要始終把責任和條款做到良心水準上面,不要在重大保障責任面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王丹稱。
另外在他看來,海保大金剛的問題出在重疾疾病保障上,即使輕癥疾病保障做的再好,也是主次顛倒,本末倒置。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陳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