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廳官獲死緩 曾帶25把刀具進飛機 多罪并罰終身監禁
發布時間:2024-12-23 17:40:36 作者:瀟湘晨報 瀏覽量:490
2024年12月23日,落馬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受賄、廳官行賄、獲死緩洗錢及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把刀具法院判處劉文新死刑,進飛機多禁緩期二年執行,罪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終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身監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落馬終身監禁,廳官不得減刑、獲死緩假釋。把刀具此外,進飛機多禁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罪并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終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最終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間,劉文新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9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18年至2022年期間,劉文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8.65萬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他將價值人民幣1476萬余元的黃金、港幣轉換為現金使用,以掩飾受賄所得。2020年1月4日,劉文新逃避安檢,將25把管制刀具隨身攜帶至民用航空器內,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法院認為,劉文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洗錢罪及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鑒于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他在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在行賄、洗錢、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犯罪中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部分受賄所得及孳息已追繳到案,故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劉文新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