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施本允)如今,喜餅很多人辦婚禮時都會精心準備“伴手禮”,?伴以向親朋好友送上一份心意。手禮最近,有異浙江省嵊州市的味消邢女士卻因為兒子婚禮上的“伴手禮”,陷入了一場消費糾紛。投訴
今年10月5日,獲賠邢女士在兒子的喜餅婚禮上為每位賓客都準備了一份伴手禮,10月14日收到好友的?伴反饋,稱伴手禮中的手禮“喜餅”(餅干)有異味。該伴手禮是有異邢女士從嵊州市鹿山街道某喜鋪定購的。邢女士立即向商家反映問題,味消要求賠償。投訴因雙方對賠償費用無法達成一致,獲賠邢女士向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投訴。喜餅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邢女士投訴后,展開調查。經核實,邢女士于9月12日向該喜鋪定購了300份伴手禮,9月30日廠方發貨,在10月5日的婚禮上共送出伴手禮296份,向商家退回4份。因店內已無同款“喜餅”商品,為確定該餅干質量問題,工作人員聯系邢女士向賓客要回19份“喜餅”并退貨至商家。現場人員一致認可其中部分餅干確有異味。隨后,工作人員安排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餅干進行抽檢。
10月23日,在工作人員的組織下,商家、經銷商、廠方、邢女士來到嵊州市鹿山市場監管所參加調解。調解過程中,廠方推測因發貨時正值酷暑,餅干變味很有可能是運輸過程中保存不當所致。工作人員認真講解了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被訴方聽后一致表示愿意退費并對售出的296份單價為10.8元的餅干依法作出10倍的賠償。邢女士提出了精神損失、名譽費的賠償要求。歷經兩個小時的現場調解,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被訴方一次性退賠3.9萬元,邢女士表示滿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類商品,要在挑選和分裝過程中嚴格把關,并保留好消費憑證,如遇消費糾紛,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張林保上一條:“湘”當有“維”——湖南省消保委消費維權工作三年回眸下一條: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