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用卡濫發現象調查:三級精神殘疾人員如何“一路綠燈”申領到信用卡?
新華網廣州5月3日專電 新華社記者王凱蕾
信用卡申領、信用象調審核、卡濫卡獲發放應有嚴格的發現程序,但是查級殘疾一些銀行為了追求業績、忽視社會責任、精神風險控制,信用象調放松信用卡資信審查和管理,卡濫卡獲既給客戶帶來傷害,發現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查級殘疾金融秩序。日前,精神針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違規向三級精神殘疾人員發放信用卡一事,信用象調記者展開了調查??E卡獲
三級精神殘疾人員竟獲批信用卡
深圳市民文某(化名)及其家人沒有想到,發現申請辦理信用卡竟惹來一連串揮之不去的查級殘疾煩惱。
1983年出生的精神文某是持有殘疾人證的三級精神殘疾人,長期處于無職業、無收入的狀態。2009年5月,文某向深圳建行申請辦理龍卡信用卡,他填寫的資料信息并不完整,工資收入一欄是空白,但深圳建行仍然向其發放了信用卡。
由于未按期還款,截至2011年3月22日,文某共拖欠深圳建行信用卡款項本金、利息及滯納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9402.11元。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況下,深圳建行將文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滯納金等費用。
深圳市福田區法院一審判決文某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認為,文某屬于三級精神殘疾人員,其與深圳建行簽訂合同屬無效行為,因此駁回深圳建行的訴訟請求。
2009年4月27日,有關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要嚴控信用卡發卡風險,認真分析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同時,發卡機構還要對客戶親訪親簽,不得采取全程自助發卡方式。謹慎發展無穩定工作、收入的客戶群體,從嚴授信。
但文件下發不久,5月12日深圳建行就向文某發放了信用卡。
信用卡“跑馬圈地”背后的利益驅動
對有精神殘疾且無職業和收入的申請人,深圳建行卻“閉眼放行”,為其辦理信用卡,難道不擔心風險嗎?
業內分析人士稱,深圳建行的具體動因無法獲知,但有些銀行確實存在一種心理,認為一張信用卡捆綁的是整個家庭,申請人背后還有家人為其買單;此外,發放一張信用卡所需成本不高,但背后隱藏著巨大的經濟效益,比如每個月伴隨信用卡而來的透支消費和利息收入等。
近年來,各家銀行發行信用卡如“跑馬圈地”。央行公布的《2012年第四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截至2012年第四季度末,全國發行銀行卡35.34億張,環比增長4.2%。
記者調查發現,盡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三令五申要求規范信用卡業務管理,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銀行依舊我行我素。
有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于申領首張信用卡的客戶,發卡機構要對客戶親訪親簽,不得采取全程自助發卡方式。但記者發現,銀行在街頭擺攤設點,以贈品吸引顧客現場辦卡情形非常普遍。
廣州公園前地鐵站出口聚集了不少股份制銀行的信用卡流動攤點。兩三個銷售人員支起一張小桌子就可以開展業務,以贈送咖啡杯、玩具公仔、旅行袋等產品吸引顧客辦卡。記者注意到,只用填一張申請表、拍下顧客的身份證即可完成辦卡程序,當有顧客表示疑慮時,銷售人員立即強調辦卡不激活不會收取年費,就當是“順手拿了件贈品”。
但事實上,各家銀行對信用卡的領用約定并不相同。如建設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約定,信用卡一經核發,無論是否激活,甲方(即申請人)均授權乙方(即建設銀行)扣收信用卡年費。
銀行切不可罔顧職責“因小失大”
近年來,銀行濫發信用卡引發的各種糾紛屢見不鮮:此前,上海一名大學畢業生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北京和深圳兩地的信用卡,涉及四大國有銀行;南京一名女子冒用招聘者的身份信息辦理了300多張信用卡,然后通過自己公司的刷卡機套現等。這些案例均反映出銀行在信用卡審核環節罔顧職責,風險控制形同虛設,潛藏著巨大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深圳建行在審核文某的信用卡申請時,只需打個電話,或者上門了解即可避免日后的訴訟糾紛。此外,即使不考慮文某是三級精神殘疾人員,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的因素,在其收入證明一欄為“空白”的情況下,還能順利通過審核實屬“奇跡”。在出現糾紛后,銀行考慮的不是自身的失察給客戶帶來的損失和傷害,而是忙著算計如何討要欠款、罰息和滯納金,其社會責任心堪憂。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加強對信用卡發卡前端環節的審核管理其實并不困難,這不僅關系到銀行的自身利益,也有助于維護金融安全,也是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和社會責任的體現。對此,銀行切不可“因小失大”。
同時,金融監管部門也應當進一步加強針對信用卡濫發問題的管理,對那些在信用卡發放管理松散的銀行,建議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嚴格限制其發卡規模數量,必要時可取消其發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