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討論為什么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醫院影響醫院藥企會屢禁不止呢?
筆者感觸:從醫院視角看,為何有四條主要原因。騙保一是何判醫保管的少,很多東西管不到;二是定性醫保管不嚴,雖然在管有機可乘;三是質判醫保管不到,臨床專業上投機取巧;四是罰何醫保管不長,今天查辦了卻不是討論長期長效。從醫保視角看,醫院影響醫院藥企也有四條主要原因。為何一是騙保醫院真缺患者,特別是何判廣大二級公立醫院;二是醫院真缺錢,特別在醫價畸低及帶量采購下;三是定性醫院真缺管理,醫院管理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領導參與騙保;四是質判醫院真要命,特別在重大疾病領域。
2、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實施負面清單行為之一的,定性為欺詐騙保,怎么才能判定醫院是主動還是被動?
筆者感觸:負面清單行為的顆粒度相對粗,表現在:一是負面清單行為里有些單項偏向主動情形更多,有些單項偏向被動情形更多;二是在負面清單行為里的具體一項,細察也有主動情形、被動情形之分。在現階段及未來,要判定醫院是主動騙保還是被動騙保,必須依賴法理、法律和法治。理不辨不明,事不鉆不清。為此,應鼓勵證據使用。辯證看,在當前著力發揮負面清單行為也有特定時期內的積極意義,明示各方,簡約高效,亮出從嚴治理的紅線。
3、醫院一旦被查處,會對醫院有什么連鎖反應?
筆者感觸:影響有限。對一些民營醫院關停,對當地醫療圈的震懾有效期大概僅一段時間。對一些公立醫院降級,對這家醫院所有科室的震懾有效期大概僅一段時間,過了這段時間或許還要反彈。施加有效、長遠影響,必須是對醫院管理者、涉事責任醫務人員同時予以懲罰,若惡劣影響已達一定標準,且查清一定依據和證據,不惜對相關個人終身禁業。允許抗辯。
4、醫院被查違規使用醫保或被查騙保,對藥企有什么影響不?
筆者感觸:影響有限。與醫院醫生可能有涉及程度上的不同,在欺詐騙保、帶金銷售等現象的大流行期,幾乎所有藥企都深陷行業潛規則,不那么做反而詫異。對藥企及從業人員,應堅持不斷嚴苛法律、標定執行措施。法律責任首先到個人,也必須到藥司。同時,政策罰則也可更加準狠。對非短缺藥、非獨家藥,考慮直接禁入市場。對短缺藥、獨家藥,增加罰金。
感謝羅春昊老師對本文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