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稅法實施新的周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一周年。一年來,告別個稅新個稅法的稅法實施實施有效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全國個稅收入連續10個月下降,6000萬人告別個稅。周年但正如很多業內人士所指出的告別個稅,個稅在如何更有效地調節高收入者方面,稅法實施仍有亟待解決的周年問題。
工薪階層納稅面下降到7.7%
根據財政部此前的告別個稅介紹,工資、稅法實施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周年工薪收入者的告別個稅納稅面將由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稅法實施也就是周年說有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稅。
從全國個稅收入看,告別個稅從2011年10月開始明顯下降,個稅法實施四個月減輕居民負擔550億元。從2012年上半年看,全國個稅收入下降8%,比去年同期回落43.4個百分點,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下降為6%。
如何“盯緊”高收入者
從稅制原理來看,個稅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者少征稅甚至不征稅,向高收入者多征稅。以美國為例,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繳納稅額占個稅總額的60%以上。
近些年,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呈現逐漸拉大的趨勢,高收入者收入來源也呈現多元化趨勢,工資性收入比重下降,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等比重上升,這對我國個稅的稅制設計、征管條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我國目前的個稅總收入中,工薪階層個稅所占比重超過50%,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中低收入者仍是個稅的主要承擔者,繳納稅額較多,這也意味著個稅未完全體現出“高收入者多納稅”的原則。
近些年,我國越來越重視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越來越“盯緊”從事房地產、礦產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托投資等行業的人群,越來越“盯緊”股權轉讓、房屋轉讓、利息股息紅利等環節。
“我國個稅收入中高收入人群的稅收總額在增加,并且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和高收入行業。目前,我國個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導向是正確的,但由于稅制上的限制,個稅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仍未完全發揮。”財政部財科所副研究員李全說。
我國現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每個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點是便于征管。
李全認為,分類制的個稅稅制,采取分類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的模式,易于使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個人承擔的稅負相對輕,而所得來源少、收入集中的個人承擔的稅負相對重。
“此外,高收入者收入來源較多,不同類型收入有稅負差異,這也給高收入者創造了稅收籌劃的空間,從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要想真正發揮個稅調節高收入的功能,從根本上要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李全說。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實行,包括越南、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其突出特點就是個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項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并計稅,這無疑有利于調節居民收入分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說:“近些年我國個稅改革一直在進行,但尚未形成一個嚴絲合縫的包括稅制設計、稅收征管等在內的稅制體系,使得現行個稅依然存在公平缺失的問題。”
“我國應加快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加快完善個稅征管,將包括公積金和各種隱形福利收入等納入個稅體系,盯緊高收入者‘灰色收入’,緊緊堵住高收入者的個稅漏洞。”歐陽日輝說。攝影記者/高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