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確認)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
問:為什么要進行信息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個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專項需對2021年的附加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問:不進行信息確認有什么影響?
答:未及時確認將影響2021年每個月的扣除到手工資!
問:哪些情況需要修改?
答: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申報時間住房貸款利息的個稅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專項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附加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扣除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申報時間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個稅改為申報住房租金。專項
注意:因為系統在不斷升級的附加過程中進行了調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扣除很可能會造成之后的申報時間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