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搶地盤當“沙霸” “黑老大”犯“七宗罪”獲刑20年
230多頁的沙霸判決書,法官足足宣讀了2個小時。搶地昨日,盤當鯉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還等32人涉黑案,黑老獲刑他們可謂罪行累累,大犯不僅搶奪地盤當“沙霸”,宗罪還持有槍支,沙霸甚至與盧某洋一伙約架斗毆。搶地
鯉城法院宣判全市涉案被告人數最多的盤當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海峽網12月28日訊 (泉州網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王瑩 文/圖)230多頁的判決書,法官足足宣讀了2個小時。黑老獲刑昨日,大犯鯉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還等32人涉黑案,宗罪他們可謂罪行累累,沙霸不僅搶奪地盤當“沙霸”,搶地還持有槍支,盤當甚至與盧某洋一伙(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市首個被摧毀的“黑組織”)約架斗毆。
庭審現場
這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鯉城區偵破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也是目前全市涉案被告人數最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黑老大”配有生活秘書
法院查明,今年46歲的吳某還是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人,他從2000年開始混跡社會,糾集、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壯大,逐步形成了以吳某還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黃某紅、吳某偉、蔡某明、陳某強、呂某平、吳某溪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吳某還還有“生活秘書”。從2015年起,被告人蔡某明負責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幫他管理組織資金、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補貼等費用,充當組織“管家”角色。
花費近400萬元維持組織運轉
組織的運轉,必須有經濟來源,怎么辦?吳某還等人組織的“新步幫”與“江西幫”發起了曠日持久建材裝修市場的“戰爭”,爭當“沙霸”“搬霸”,進而謀取非法經濟利益。
吳某還將所獲得的部分經濟利益用于為該組織成員購買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經費、生活開支、聚會玩樂、醫療等費用及籠絡、豢養、操控組織成員等,支持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經核對蔡某明所持有的專門用于該組織活動的銀行卡明細,自2016年6月份以來,用于該組織維系、發展和活動資金達3918715元。
32名組織成員分別獲刑
昨日,法院一審宣判此案。
法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吳某還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31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4年,并處罰金,對組織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