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1 日消息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年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日起
其中,禁止間停第三十七條規定,疏散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走道疏散走道、樓梯樓梯間、放電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動自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行車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年月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日起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禁止間停,應當與該建筑的疏散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走道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樓梯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IT之家了解到,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
此外,第三十八條指出,鼓勵高層民用建筑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等進行監控和預警。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筑,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以及可燃氣體探測、無線手動火災報警、無線聲光火災警報等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