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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2月27日消息(記者門庭婷)2月27日,房租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賃押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金托家可解大糾紛
據了解,管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預防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和化押金應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單次收取租金的住房租賃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問題租金應當納入監管,并且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北京部分押金由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征求意見稿》嚴格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擬實進一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施住明確賬戶主體,房租規范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業務流程。
《征求意見稿》明確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招標選定的銀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管理押金以及相應的租金。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選定監管銀行。
《征求意見稿》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托管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一個月租金。
為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征求意見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一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為加強監督管理,《征求意見稿》一方面明確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通過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另一方面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中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是《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制度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有效預防住房租賃糾紛、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健康發展、依法維護租賃當事人權益,都有重大意義。
他表示,根據投訴數據統計,押金租金糾紛占住房租賃糾紛7成以上,另外住房租賃企業“爆雷”也多是因為沉淀押金租金形成了“資金池”。此次北京市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承擔押金租金管理工作,應該可以預防和化解大部分的住房租賃糾紛問題,促使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