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屆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國政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協原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常委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社會受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和法上繳國庫,制委不足部分,員會原主繼續追繳。任沈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德詠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案審副院長,屆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國政副院長,協原宣判中央紀委常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制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