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普通員工與高管之間薪酬相差高達數百倍,代表不同行業國有企業薪酬標準差距過大。緊盯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今天建議,壟斷應該建立起公平的國企高薪國資國有企業薪酬體系。
今天分組審議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時,員工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上述建議。質疑
近年來,委定失衡的代表國有企業激勵機制和薪酬體系,是緊盯一個不斷引發公眾爭議的熱點話題。
鄭功成委員說,壟斷目前國有企業反映比較多的國企高薪國資,就是員工管理者和職工年薪差距太大,相差大者高達數百倍。質疑同時,委定不同國有企業職工的代表待遇差異也很大,比如一些壟斷行業不光是工資高、獎金高,職業福利水平也很高,有的公司光是公積金一個月就可以達到幾千塊錢,而有的國有企業職工可能沒有任何職業福利。
“這種狀況很不正常。國企職工服務的是同一個雇主,其權益差距過大并不符合公正原則。”鄭功成委員說。
現行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制定的,當時確定的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是12倍。眼下這一比例有逐漸拉大之勢,并未得到很好執行。
目前國企經營班子薪酬的總體狀況是,內部縱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橫向差距仍較大。不僅企業負責人的收入是員工的十幾倍,甚至幾十上百倍,而且企業與企業之間,差距也很大。有的企業效益很好,可老總的收入并不高,有的企業連年虧損,可老總的收入高達百萬甚至千萬元。
金碩仁委員建議,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應該“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方新委員則建議對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責任、權利、薪酬等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例如,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薪酬與其企業的職工薪酬、與企業的盈利等要有一個比例關系。
此次提請審議的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本章規定對上述企業管理者進行考核、獎懲并決定其薪酬標準。”
“那么股東會在這個問題上起何作用?”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段玉賢對這一規定提出質疑。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企業管理層經營業績的考核、獎懲和薪酬,通常由專門的薪酬委員會負責。但目前卻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進行考核,制定薪酬。
目前,我國已積累了規模巨大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涉及每個國民的切身利益。在龐大的國有資產中,經營性國有資產又占據70%以上的份額。
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立法涉及各方利益,立法過程中爭議頗多。包括侯義斌、趙勝軒在內的多位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適當的時候向全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