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6月27日電 (記者 何蔣勇)因為不滿別人對自己的行動輕視,小伙強行拿女子“練膽”,其沒近日,膽強小伙因強奸罪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伙用獲刑緩刑6個月。證明
1995年出生的有膽小磊是奉化溪口人,在讀了一年的行動職高后,因成績不好便輟學了。其沒之后家人幫他找了一家小工廠,膽強讓他當起了學徒,伙用獲刑但后來考慮到工廠里的證明化學物質對小磊的身體有影響,父母便不再要求他去廠里,有膽而是行動待在家中整日上網、看電視。其沒
2010年11月的膽強一天,小磊的一個朋友阿輝正好出院,在溪口的一家賓館開了房間,打電話叫小磊過去玩。兩人碰頭后,出去買了點東西,就在房間里上網,睡覺。到了晚上7時左右,阿輝打電話給女友小玲,聽說小玲第二天要離開溪口,阿輝表示讓她過來賓館見個面。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小玲就到了賓館。之后阿輝接了個電話就出門了,房間里留下了小磊和小玲兩人聊天。湊巧,此時電腦上正播放了一首《不怕不怕》的歌曲,小磊隨口來了一句問小玲,“你怕什么?”性格外向的小玲說道,除了她姐姐,她啥都不怕。
“那你怕不怕被我強奸?”
“你沒這個膽子!”
看著小玲一臉瞧不起他的樣子,小磊很生氣。沒過多久,眼看小玲示意要走,小磊不知哪來的力氣,一把拉過小玲把她按在了床上,強行扯了她的衣褲。這時,門外響起了敲門的聲音,頓感害怕的小磊慌慌忙忙穿了衣服,開了門發現是阿輝,便啥也沒說,轉頭就離開了。
小玲報了警。沒過幾天,小磊也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了自己的行為。他告訴辦案民警,自己之所以會做出這種行為,“只想證明給她看看,我是有膽的。”
奉化法院少年法庭對小磊進行了一次圓桌審判。法庭認為,小磊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于強奸未遂,最終依法判處其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庭審結束后,法庭又對小磊進行了庭后寄語,希望他能夠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犯罪性質,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夠遇事冷靜,理性對待,吸取這次犯罪的深刻教訓,真心改過,重新做人,不辜負父母和社會的期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