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黔西南訊 向他人借用手機打電話遭到拒絕后,次入遂持刀將他人砍傷。思悔傷謝某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改望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謨男近日,借用機被拒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受理了這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人手人砍刑事犯罪案件。
現年27歲的次入謝某男,系望謨縣石屯鎮樂化村樂臺組村民,思悔傷曾因犯搶劫罪、改望盜竊罪,謨男先后被望謨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三年。借用機被拒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人手人砍繼續作惡,次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思悔傷于2014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改望
2009年10月22日22時許,謝某在望謨縣復興鎮團結路“太陽島發屋”對面,向該發屋員工楊某借用手機打電話,遭到楊某拒絕后,謝某遂持刀追打被害人楊某,追至“太陽島發屋”樓梯轉角處時,謝某用刀將楊某頭部、肩部砍傷。經鑒定:楊某的人體損傷為輕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持刀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依法向望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