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建省出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建立提出到2020年,全民基本建立產權明晰、所有使用權能豐富、自然資源資產制度規則完善、有償監管有效、福建權益落實的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實現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全民生態、經濟、所有使用社會效益有機統一。自然資源資產制度
《方案》明確五方面重點任務:
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進一步推進晉江市、有償廈門市、福建武夷山國家公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建立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發證。全民
——2017年底前,研究出臺我省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的實施意見。對依法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等項目,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
——改革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可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工業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賃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資工業項目達到約定條件后再轉為出讓的先租后讓供應方式。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對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嚴格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管理,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
——2018年底前,在廈門市建立符合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要求、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級市場。
——探索建立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加快推進國有農用地確權登記工作。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擔保等。
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23億立方米以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超過86%。
——制定引導全社會節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落實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
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我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實施礦業權出讓基準礦價制度,礦業權出讓收益不得低于中介評估和基準礦價水平。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現行只對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收取、反映國家投資收益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適用于所有國家出讓礦業權、體現國家所有者權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
——2017年底前,研究出臺《福建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將統一繳存財政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調整為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國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的國有林地和林木資源資產不得出讓。嚴格執行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范圍、標準。
——2018年6月30日前,研究出臺我省全民所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辦法。
——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不斷提高林業生態建設的經濟效益。
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
——2017年底前,完成我省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和《福建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確保到2020年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
——2018年底前,研究出臺我省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實施意見。優化海域、無居民海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審批流程,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