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位護士哮喘發病,三醫聯動居家服藥不能緩解,位護遭遇數家醫院急診停診,士受飲恨受難于疫情中。難引
這個不幸事件,出類促進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薪酬因為這位護士在疫情的分配辛苦,也避免更多人遭受。落地
該事件引出另類“三醫聯動”:醫政醫管、三醫聯動公共衛生、位護醫療服務
第一,士受表面是難引醫政醫管事務,實際上與疾控局工作干系重大。出類促進“疫情期間治療、薪酬急診”本身受疫情影響較多,分配屬于特殊時期、專有條件下的“疾病預防控制”。
第二,疾控局必須參與對類似事件風險、治療需求的規劃治理。這些事情因疾控局工作需要而起,且醫政醫管在此時一般照顧不周,掌握“各方信息”不對稱。
第三,“疫情期間治療、急診”兼顧抗疫要求、民生需要,困難而正確。要有科學方法,不簡單是多條隊伍、多塊牌子、多放點預算,必須專精,負起責任。
第四,回顧本次事件,不單純是個別醫院的困難,不單純是上海出現的問題,不單純是衛健系統的責任。長期要看怎么解決?誰來負主要責任,才更加可靠。
第五,尊重醫學教育及醫療服務,服從于醫生良知、認知、能力。多少地方衛健委主任因抗疫不力被問責,有些冤枉。不力的主要原因在機制,而不在個人。
第六,本次事件之后,仍沒有形成一套機制。缺少另類“三醫聯動”,則缺少組織碰撞,不能得出結果和經驗,不能升為原則和法律。法律要講過程成本的。
該事件促進“薪酬分配”落地:醫護權益、患者權益、共同利益
第一,防治法對事權談得多,對財權講得少。企業不應暴利,哪怕是被動。醫護勿總奉獻,哪怕愿主動。
第二,抗疫工作對規定強調得多,對道義關注得少。見死不救?似乎有道理。救了有啥好?可能受批評?
第三,救死扶傷在任何時候不僅是“好心”,本質看,更是患者的權益、利益,也是醫護的權益、利益。
第四,十三五醫改,從醫護搶走了多少待遇,十四五需要還回來一些。理性照顧好醫護,感性服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