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憑處方到藥店購買處方藥,中國是藥店藥還逼著藥店不賣處方藥。”18日,-居濟陽縣多位零售藥店負責人這樣表示。民想在他們看來,到藥店買現行的處方醫療體制下,如果市民想要拿著處方到藥店購買藥品,挺難根本就行不通。中國
“醫療機構的藥店藥還處方,不靠關系拿不到;零售藥店不能自己開處方,-居這樣下來,民想居民幾乎沒有正規渠道能拿到處方。到藥店買”一位零售藥店負責人表示,處方這幾天因為沒處方不能銷售處方藥的挺難問題,不但自己煩心,中國還惹惱了不少顧客。而為了不觸犯相關規定,她只能讓自己的藥店不再銷售處方藥。
[現狀] 自愿憑處方買藥的市民幾乎沒有
據悉,早在2000年,國家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購買,以此來保證群眾安全用藥。但記者了解到,在實際執行中,絕大部分藥店掛著的“憑處方購藥”的警示牌形同虛設,自愿憑處方購藥的市民幾乎沒有。
18日下午,記者在濟陽縣城隨機走訪了6家藥店,走訪期間,記者發現,沒有一個市民是拿著處方買藥的。甚至有些市民對拿處方購買處方藥一事表示不解。
在濟陽縣好又多超市附近的一家藥店,正在購買消炎藥的趙女士表示,自己就是醫學院校畢業的,有個頭疼腦熱什么的,基本都知道服用什么藥。“專門去醫院看病太麻煩,人多,還浪費時間。”她表示,況且醫院開的藥大部分價格都比藥店貴。
而慢性病患者劉先生對憑處方購藥一事更是不解。“如果這樣,按照規定,我每次拿藥,都要先跑到醫院找醫生開藥方后才能拿藥,這樣下來,豈不是很折騰。”
[遭遇] 拿處方買消炎藥 折騰半個多小時
2004年,又嚴格規定抗生素類、磺胺類、抗結核類、抗真菌類和喹諾酮類5類約400種抗菌藥必須嚴格憑處方購買。這些藥中有不少是市民居家必備的常用藥。由于須憑處方購買,不少習慣去藥店買處方藥的市民覺得很不方便。
近日,家住濟陽縣城的劉先生,卻為了一盒普通的消炎藥折騰了半個多小時。
18日下午,劉先生因為嗓子發炎,跑到一家藥店準備購買消炎藥。可誰知,卻被藥店工作人員告知,需要拿到醫生處方才能購買這種藥。
“以前不都是直接就能買到嗎?怎么現在這么麻煩?”無奈之下,劉先生只能拿起電話給在醫院上班的朋友打電話,說明癥狀,要了一個處方。隨后,劉先生從藥店跑到醫院,又從醫院折返回藥店,整個過程用了半個多小時。
劉先生表示,到藥店買藥就是圖個省事,現在為了拿處方來來回回折騰,真是不便。他表示,一盒消炎藥十幾塊錢,如果不是嫌醫院排隊、掛號麻煩,就不會跑到藥店購買。
記者了解到,和劉先生一樣,近幾日,縣城不少市民到藥店買處方藥時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但不同的是,有些市民根本拿不到處方。
[尷尬] 市民想要拿到處方到藥店買藥很難
17日一大早,濟陽市民李女士就從新市鎮趕往濟陽。“按照醫囑,前些日子抓的藥吃完了,只能再跑去醫院抓藥。”李女士患有婦科疾病,前些日子剛從濟陽縣城醫院看過病。
到達醫院,掛號、排隊,李女士和同行的張女士一起,找到醫生看病。隨后,拿著就診卡,直接在醫院1樓藥房拿藥。“也不知道什么藥。”李女士表示,抓藥時直接拿著就診卡,自己也不知道什么藥。
和李女士同行的一個患者表示,想拿到醫生處方,去外面抓藥是不可能的。“都在就診卡里,看不到藥名。”拿完藥,李女士和同伴又匆匆乘車返回新市。
隨后,記者了解到,目前濟陽縣2所醫院均采用電子病歷就診的方式,“處方不能外流”早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有知情者表示,一般情況下,如果醫院發現處方外流,相應的醫生會得到處罰。
而有醫院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早在幾年前,醫院開始實施電子病歷時,內部規定就是處方不能外流。到醫院就診的患者一般是不可能將處方帶到醫院以外的地點,一般情況下,患者拿藥、看病等行為在醫院內就能解決。
[吐槽] 藥店不賣處方藥多次遭市民投訴
近幾日,因為處方藥銷售的問題,某零售藥店頻遭投訴。“事多,服務態度不好,不賣藥……”這些都是投訴的內容。
該零售藥店負責人表示,以往在市民的心中,去了藥店,除非比較特殊的藥物,基本上想買什么就能買到什么。然而,近幾日的嚴查行動,多數藥店不敢鋌而走險,已完全按照“市民不拿處方不賣處方藥”的規定執行。
然而這樣的規定卻觸犯到了大多數買藥市民的利益。“買藥買了十幾年了,就從來沒有向我要過處方的。”該負責人表示,就在這幾天,有不少市民被索要處方后,對藥店工作人員破口大罵,甚至有些還直接打了投訴電話。
該負責人表示,站在藥店的角度,能理解市民的心情,但礙于處方藥的相關規定,市民拿不出處方就不能賣藥給他們,只能一遍又一遍地向他們解釋。她說,一般情況下,一個藥店處方藥的比例在六成以上,如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市民拿處方才能買處方藥,那么整個藥店就會被活活“餓死”。
她說:“市民拿不到處方,藥店開不了處方,只能逼著藥店不賣處方藥。”然而,目前情況下,處方藥的銷售又占據了藥店利潤的一大部分,不賣處方藥就等于砍掉了零售藥店的大半個江山。
[直言] 拿處方去藥店買藥與現實脫軌
在濟陽縣多家零售藥店負責人看來,近幾日,相關部門進一步出臺的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5000元至20000元,甚至將撤銷藥店的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資格,這樣的規定無疑是將藥店往火坑里堆。
“憑處方購藥,目前根本實施不了。”為了不被相關部門罰款,濟陽縣多家零售藥店只能停止處方藥的銷售。因為在他們看來,市民想要拿到處方購買藥物是比登天還要困難的事情。
“醫院的處方不能外流,我們藥店又沒有開處方的權限,市民去哪里才能拿到處方?”一家零售藥店的負責人表示,就目前濟陽縣的情況來開,市民拿處方買藥與現實脫軌。
該藥店負責人表示,目前在濟陽的所有藥店都沒有自主開處方的權限,市民只能通過社區門診以及醫療機構獲取處方。而目前這兩個渠道貌似也行不通。“社區門診和醫療機構都是自負盈虧,藥品收入與醫生工資等掛鉤,醫院根本不允許處方外流,患者跑到醫院外拿藥。”
[無力] 市民拿不到處方屬于普遍現象
對于市民拿不到處方這一現場,濟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全國的普遍現象。
“不僅僅是濟陽縣,包括濟南市里,甚至全國,市民要想拿到處方都很難。”他表示,目前來講,并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既然市民從醫院拿不到處方,那么藥店有沒有辦法自己開處方呢?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咨詢了濟陽縣衛計委相關科室,該科室負責人表示,目前濟陽縣所有的零售藥店都不具備開處方的權限。
“藥店行醫屬于非法行為。”他表示,零售藥店只有達到相關條件才能聘用執業醫生開具處方,但目前的問題是,藥店要有相應的門診等條件才能符合條件。
那么醫生多點執業的情況是否能夠允許?該負責人又進一步表示,盡管有政策,但目前濟陽還未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