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8日訊 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國祥”)昨日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暫緩發行公告,浙江因有關媒體報道,國祥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剎車上交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決定暫停后續發行工作,核查待有關事項得到核實與澄清后再繼續發行工作。超募原《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披露的浙江預計發行時間表將進行調整,原定于2023年10月9日(T日)進行的國祥申購暫緩。
公告顯示,剎車上交浙江國祥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的核查申請于2023年6月19日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3〕1644號),超募股票簡稱為“浙江國祥”,浙江擴位簡稱為“浙江國祥”,國祥股票代碼為“603361”。剎車上交
浙江國祥與主承銷商已于2023年9月21日(T-6日)刊登《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核查2023年9月26日(T-3日)進行初步詢價,超募2023年9月28日(T-1日)刊登《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發行公告》、《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上交所網站昨日公布就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暫停首次公開發行答記者問,對于自媒體近日關注浙江國祥存在同一資產二次上市、發行定價較高等情況,上交所已關注到有關報道。自媒體反映的有關情況,上交所在審核中已予以關注,進行了專門問詢。目前,浙江國祥已暫停IPO發行程序。本著對市場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上交所將針對自媒體反映情況,對浙江國祥開展一次專項核查。
浙江國祥主要從事工業及商業中央空調類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一家專注于為精密工業、新能源、新材料、尖端醫療、地鐵、核電等高精尖領域及公共建筑室內環境提供人工環境系統解決方案的設備供應商。
國祥控股持有浙江國祥50.98%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陳根偉、徐士方夫婦分別持有國祥控股70%、30%股權,國祥控股持有公司50.98%股權;同時,國祥控股持有德爾塔77.00%股權,間接控制公司0.27%股權;此外,陳根偉通過擔任厚積投資、博觀投資執行事務合伙人,間接控制公司14.08%股權,因此,陳根偉、徐士方夫婦合計控制公司65.33%股權。陳根偉任浙江國祥董事長、徐士方任浙江國祥董事。綜上,陳根偉、徐士方夫婦為浙江國祥實際控制人。
浙江國祥原擬在上交所主板發行股票3,502.34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邵荻帆、洪偉龍。公司2023年9月21日披露招股意向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7.37億元,計劃用于節能環保中央空調集成設備生產線項目、研發中心及配套建設項目、營銷服務網絡建設項目、潔凈空調研發生產項目、補充運營資金項目。
浙江國祥2023年9月28日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發行公告,公司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募集資金為73,700.00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68.07元/股和3,502.34萬股的新股發行數量計算,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募集資金總額238,404.28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22,784.31萬元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215,619.97萬元(如有尾數差異,為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國祥募集資金凈額較原計劃多14.19億元。
發行價格方面,浙江國祥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浙江國祥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慮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68.07元/股,本次確定的發行價格未超出四數孰低值。
2020年至2022年,浙江國祥營業收入分別為101,834.82萬元、134,046.71萬元、186,653.19萬元,凈利潤分別為12,131.63萬元、11,509.14萬元、26,183.61萬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2,301.57萬元、11,600.80萬元、26,083.4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9,979.07萬元、10,134.27萬元、18,591.14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2,645.61萬元、11,574.52萬元、25,862.75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04,553.53萬元、130,848.13萬元、161,582.21萬元。
浙江國祥2021年曾終止上交所科創板IPO。上交所網站2021年7月21日公布決定終止對浙江國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審核。 2021年7月20日,浙江國祥和保薦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國祥股份[2021]第[18]號)和《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撤回浙江國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東方投行[2021]260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浙江國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