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油(氣)田企業生產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費稅的財政成品通知
各省、自治區、部對直轄市、油企油先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產國家稅務局,自用征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返消費稅現對油(氣)田企業生產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成品自2009年1月1日起,部對對油(氣)田企業在開采原油過程中耗用的油企油先內購成品油,暫按實際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生產稅額,全額返還所含消費稅。自用征后
二、返消費稅享受稅收返還政策的財政成品成品油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由油(氣)田企業所隸屬的集團公司(總廠)內部的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
(二)從集團公司(總廠)內部購買;
(三)油(氣)田企業在地質勘探、鉆井作業和開采作業過程中,部對作為燃料、油企油先動力(不含運輸)耗用。
三、油(氣)田企業所隸屬的集團公司(總廠)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統一申請稅收返還。具體退稅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