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市場旨在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建設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文化促進消費者組織之間的縱覽合作與交往,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在眾多的消費“紀念日”“宣傳日”“倡導日”中,很少有像“3•15”這樣被人廣泛知曉、市場深入人心,監管建設這體現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文化敏感性和重要性,每個消費者都對交易公平、縱覽權益保護充滿期待。保護
設立“某某日”,消費往往是市場要在該方面加強和改進,“3•15”同樣是監管建設如此。因消費的文化繁雜和瑣碎,以及消費內容的不斷豐富,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都是社會的熱點。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每天都在發生,且在可知的未來依然如此,深層次原因可能在于,真正意義上的平等協商、交易公平、合同自由在真實的商業世界卻是另外一幅場景,有太多意外和不確定,而消費者是一切商業成本的最終承擔者。“3•15”是個重要的日子,其承載著一種公平理念和法治精神,值得我們每個人去努力做點什么,用點滴改變讓世界更美好。(市場監管總局 劉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