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四箭連發保監會公布《關于未按時報送2017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保險公司的保監通報》,對新光海航人壽進行了點名。強化信另外,四箭連發保監會之前也下發了3分通報,保監涉及的強化信保險公司有21家。
21家險企信披不及時遭通報
今年5月以來,四箭連發每個月都有保險機構因未按時報送相關數據而被通報。保監
媒體人梳理發現,強化信因為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四箭連發不規范而被通報的保監保險公司共計有21家,分別是強化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壽保險股份、四箭連發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保監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化信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久隆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日本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利保險(中國)有限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未按時報送的內容則涉及非保險子公司年度報告、2016年度并表管理報告、風險排查專項整治自查報告以及償付能力報告等。
其中,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通報兩次。久隆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被指在保監會點名通報后依舊未提交完整的風險排查專項整治自查報告。
從去年開始,監管層面更為著重地強調保險行業應重視防范風險,回歸保險本源,同時要求保監會自身堅持“監管姓監”的正確定位。近期下發四份通報也是保監會在信披管理方面“從嚴監管”的體現。
而新光海航人壽則成為了不規范信披最新一份通報的“主角”。
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季度結束后25日內報送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保監會下發的《通報》中指出,新光海航人壽未按時報送償付能力報告,應認真整改,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并在規定日期之前向保監會提交整改報告。
與此同時,借著這起不規范信披事件,保監會也再度給保險機構敲了敲警鐘,要求各家“從治理金融亂象、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償付能力報告和償付能力數據報送工作的重視程度,完善報告編制內控機制,按時報送監管信息,確保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
強化信披監管
巧合的是,就在新光海航人壽因償付報告披露不及時而被通報的同一天,保監會下發了最新版《意見稿》。
時隔七年,《意見稿》對保險公司應公開披露的信息提出了一系列更為細化的要求,同時擴大了適用該辦法的保險機構范圍。
媒體人對比2010年版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發現,從披露的信息類別來看,除原有的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這七大類以外,還新增了一項“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包括準備金評估方面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
具體來說,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準備金的類別提供未來現金流假設、貼現率的選擇方法及其結果、其他精算假設方法及其結果、精算假設的變化,并與償付能力報告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除全面擴充信披類目之外,今年以來,針對過往涉及較少的公司治理,保監會也陸續采取了一些監管動作。此前,保監會曾下發監管函,對相關保險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運作不善等多項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因此,信披新規中涉及公司治理的相關條目也引起了媒體人的關注。
根據《意見稿》,保險公司應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況的簡要說明”包含在公司治理概要中予以披露。另外,關于應把哪些內容涵蓋在近3年的股東大會(股東會)主要決議中進行披露,《意見稿》也提出了最低層次的要求:至少要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情況、主要議題以及表決情況等。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在接受媒體人采訪時表示,盡管之前涉及公司治理等類似問題的監管意見不多,但針對這方面的規范其實一直以來都是監管的重要方向之一,是監管部門“從嚴監管”態度的體現。
值得一提的是,適用信披新規的保險機構也將不再僅限于保險公司,此前不必強制信披的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相互制保險組織等此番也被納入信披新規的適用范圍之內。
慧擇提示:日前,保監會下發了新版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保險公司的信披內容提出了一系列更為細化的要求,同時擴大了適用該辦法的保險機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