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醫員落中國檢察網公布了2020年7月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醫療審核二處副處長楊敏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后,保官以涉嫌受賄罪提起訴訟的馬受門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賄方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間,式花被告人楊敏毅利用先后擔任杭州市**管理服務中心醫療審核一處主任科員和醫療審核二處副處長的又醫員落職務便利,為醫藥企業(門診部)經營者在醫保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保官索取或非法收受醫藥企業(門診部)經營者何某某、馬受門宋某某、賄方郭某某、式花金某某、又醫員落高某某、保官商某某、馬受門楊某某、賄方馮某某、式花陳某乙、黃某某、俞某某、劉某某、曾某某、丁某某和張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8萬余元、港幣1萬元。
通過整理表格可以發現,被告人楊敏毅在杭州市**管理服務中心醫療審核一處主任科員和醫療審核二處副處長任職期間,他利用他的職責權力為,為醫藥企業(門診部)經營者在醫保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而且受賄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除了常規的送現金,醫藥企業(門診部)還會通過支付房租、押金和物業費、支付巴厘島旅游團費、支付陪玩小姐費用、承擔兩部蘋果手機費用等方式向其行賄。
從杭州醫保局官網可以看到,被告人楊敏毅任職期間的負責的內容如下:
1、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經辦內控管理和業務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城區醫療保障業務具體經辦工作。
2、承擔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3、擔醫保審核支付、藥品與醫用耗材采購、目錄庫管理和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經辦等事務性工作。
4、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稽核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查處醫保違規違法案件的事務性工作。
5、完成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當然,醫保工作人員利用負責醫保方面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案件并不局限于被告人楊敏毅的這個案例——為醫療企業(門診部)在醫保業務方面謀取利益的情況。通過瀏覽中國檢察網、中國裁判文書網近五年發布的醫保工作人員受賄文書,可以發現,醫藥企業(門診部)、醫院向醫保工作人員行賄的主要目的可以大致分為這五大類:
1.為藥店申報醫保定點資格方面給予幫助;在GSP認證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等方面提供關照;
2.為醫療機構確定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新農合醫療補償費用材料等方面給予幫助;
3.為城鄉居民醫保報補基金審核和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利益;
4.為零售藥店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抗癌藥品銷售定點藥店資格申請、盡快恢復因違規被暫停的醫保定點提供幫助;
5.為藥企所生產、代理的藥品進入省醫保目錄給予幫助。
一、安慶市醫藥管理局局長、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為某源大藥房有限公司在GSP認證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等方面提供關照,為申請醫保定點藥房提供幫助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富智在分別擔任安慶市醫藥管理局局長、安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安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關行政管理對象給予的現金1959000元及價值206000元消費卡,共計收受賄賂價值人民幣21650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2年至2011年,王富智在任職期間,接受安徽省某源大藥房有限公司董事長燕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GSP認證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等方面提供關照,并非法收受燕某賄送的現金共計170000元。
在這部分犯罪事實中,通過證人和被告人王富智的供述可以了解到,安徽省某源大藥房有限公司董事長燕某在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和被告人王富智說想要準備申報醫保定點藥房,希望被告人能給予幫助,并向其行賄10000元現金。
二、合管辦(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利用職務之便為雙牌民康醫院被確定為雙牌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新農合醫療補償費用材料等方面給予幫助
文書網公布的這個駁回通知書中顯示,被告人胡某某與同案人盤某某、趙某某具有管理、審核和支付合作醫療基金的職責,三人明知雙牌民康醫院存在虛抬藥價、分解住院套取醫保資金問題,不予審查核減或者止付,造成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有《雙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書證、證人姜某等人的證言,同案人盤某某、趙某某的供述,會計審計鑒定報告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通過在網絡上搜索這個案件的始末,天眼查顯示這個案件的被告人職位以及負責內容分別是被告人胡尚峰負責合管辦主任負責主持合管辦全面工作、被告人盤先華負責合管辦副主任分管審核并負責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補償審核工作、被告人趙海榮負責合管辦副主任分管基金財務并負責網絡信息化建設及定點醫療機構補償單制作。這3面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為雙牌民康醫院在確定為雙牌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新農合醫療補償費用材料等方面提供幫助和便利,并收受雙牌民康醫院楊某1的賄賂8.1萬元、1.6萬元、1.7萬元。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原主任許梁利用職務便利,為城鄉居民醫保報補基金審核和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利益
經調查,2013年至2020年,許梁在先后擔任太和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太和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于某某等人財物共計84.06萬元,為于某某等人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新農合報補基金、城鄉居民醫保報補基金審核和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利益。此外,許梁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太和縣紀委監委給予許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案件于6月24日上午,太和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法庭以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太和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原主任許梁涉嫌受賄罪一案,被告人許梁當庭認罪認罰,案件將擇期宣判。
四、醫保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零售藥店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醫保定點辦理、抗癌藥品銷售定點藥店資格申請、盡快恢復因違規被暫停的醫保定點。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梁某某在擔任太和縣**委員會**、太和縣*乙局**期間(主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醫保定點辦理、抗癌藥品銷售定點藥店資格申請、診所驗收、醫保資金違規使用處罰、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94.8萬元(以下未標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
在文書中羅列的犯罪事實中,有兩條犯罪事實有些引人注目:
2019年9月份的一天,安徽*丁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分店法定代表人許某某為讓梁某某幫忙為其藥店開通醫保定點,在梁某某位于**小區的家中送與其現金5000元,梁某某予以收受。
2020年9月份的一天,許某某為讓梁某某幫忙盡快恢復安徽*丁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戊大藥房、*己大藥房因違規被暫停的醫保定點,在梁某某位于太和縣世家小區的家中送與其現金5000元,梁某某予以收受。
2020年1月份的一天,太和縣*癸大藥房投資人胡某某為讓梁某某幫忙恢復其藥房因違規被暫停的醫保定點,送與梁某某面值2000元的*甲購物卡和一張草原牧女圖,梁某某予以收受。
該案中,行賄人想通過向醫保工作人員行賄這種違法行為來為其先前違規行為造成的暫停醫保業務來買單。如若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就像是個死循環、無底洞,在被查、被暫停、行賄、繼續被查、被暫停……這個怪圈中無限循環,循環往復。
五、醫療保險處處長幫助某藥業公司代理的“注射用紅某黃色素”進入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收受賄賂10萬元
在2017年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工作主任朱彪的判決書中,法院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有一條顯示:安徽沃某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另處)為讓其代理的“注射用紅某黃色素”藥品進入安徽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請朱彪為其找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醫療保險處處長童某(已判刑),請童某在陳某代理的“注射用紅某黃色素”進入安徽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一事上給予關照,朱彪答應幫忙,并請童某在“注射用紅某黃色素”一事上照顧陳某,后該藥品進入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7月,陳某送給朱彪10萬元表示感謝,朱彪收下該款,用于購車等花銷。
童某即童宗倫,案發前任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原處長。在童宗倫受賄一案審理的文書顯示,合肥市中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童宗倫利用其擔任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處長以及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多次接受他人關于所生產、代理的藥品進入省醫保目錄等事項的請托,共收受他人人民幣92萬元和18張共價值18000元人民幣的購物卡。
在童宗倫的被起訴的犯罪事實中可以猜測,向這名被告人行賄的人幾乎都是醫藥企業的工作人員,這些藥企的工作人員為什么不惜違法法律也要讓其代理的藥品進入醫保的藥品目錄呢?
無論是對藥企的銷售人員們來說,還是藥企的負責人們,他們生產、代理的藥品能夠進入醫保藥品目錄當中,這就意味著其可以擁有穩定的銷售額以及部分提成,掌握了市場覆蓋的“密碼”,幾乎是“旱澇保收”的,穩賺不賠的,這也就是為什么這些藥品企業的相關人員費勁心思,不惜花大價錢、“找關系”也要讓其公司名下的藥品進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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