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具有專門知識的有專眼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干規定》。 (人民視覺供圖/圖)
我們掌握的門知免陪知識可以分為專門知識和非專門知識。關于日常生活的識能審和審知識,無須經過長期的否避、專業的不議培訓,這類知識只能稱為非專門知識。丨法提到專門知識,有專眼首先想到的門知免陪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識能審和審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否避鑒定意見提出意見。這顯然有利于維護被告人的不議合法權益,因而是丨法辯護人常用的合法手段。
但提到人民陪審員,有專眼腦海里蹦出的門知免陪卻不乏“陪而不審和審而不議”等消極評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6日公布了《關于具有專門知識的識能審和審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干規定》(法釋〔2023〕4號)(以下簡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的規定》),筆者非常期待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的落實。
根源在于可替代
人民陪審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依法產生的,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與法官一樣的職責,負責對案件案情了解和處理的公民。
雖然有“陪”字,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具有同等權利。
法官掌握法律知識,但存在機械刻板辦案的現象。人民陪審員沒有經歷過專門法律教育和職業訓練,但作為普通百姓被認為有運用常理常情排除合理懷疑的智慧。道理上,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主審法官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