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了解到,中國《湖北省互聯網藥品交易及信息服務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擬于4月1日起施行。藥店藥該《辦法》擬針對轄區依法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湖互聯企業在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中實施不良行為記分管理。
《辦法》規定,北擬記分從企業領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或《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之日算起,推記總分12分,分制周期為5年,管理根據不良行為類別和情節嚴重的網售遞減程度,一次記分的中國分值分別為12分、6分及3分三個檔次。藥店藥此外,-湖互聯湖北省局還將在其門戶網站開辟專欄,北擬對不良行為進行公示曝光。推記
嚴控網售處方藥
記者注意到,分制《辦法》對于網上售藥的管理管理主要集中在藥品展示及銷售方面,而對交易達成后的物流配送環節并未涉及。對于醫藥電商人士普遍關注的處方藥銷售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問題,《辦法》中均有詳細規定。
近幾年,我國互聯網藥品交易市場的高速增長在醫藥行業掀起了一股網上“淘金熱”,但禁售處方藥的限制成了醫藥電子商務實現跨躍式發展的阻力,業內對于放開處方藥網上銷售的呼聲日漸高漲。
但是,監管部門對于網上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處罰力度卻有增無減。今年初,就有10家違規銷售處方藥的網上藥店被責令暫停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而在此次的《規定》中,也將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零售連鎖企業在網上銷售處方藥的情形歸為嚴重不良行為,一次記12分。根據《辦法》,對于一次記12分的企業,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資格證書,依法撤銷其通過互聯網提供藥品交易或信息服務的資格,公告注銷其資格證書,對相關責任人員在法定期限內實施行業禁入。
此外,對于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零售連鎖企業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處方藥的情形,《辦法》中規定一次記3分,若情節嚴重,一次記6分。對于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因多次不良行為累計記分達12分的企業,湖北省局將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納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延長公示曝光期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