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最高最高檢以“假釋監督”為主題發布第四十九批指導性案例,檢聚焦假進假這也是釋監釋制最高檢發布的第一批關于假釋監督的指導性案例。此次發布旨在厘清爭議問題,督依度適明確相關法律適用規則,法推指導各地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檢察職能,最高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檢聚焦假進假
假釋制度是釋監釋制一項重要的刑罰變更執行制度,依法公正適用假釋是督依度適刑罰執行公平公正的重要體現。最高檢第五檢察廳負責人介紹,法推從司法實踐看,最高假釋的檢聚焦假進假適用率極低是刑罰變更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統計顯示,釋監釋制近年來假釋案件數量降幅明顯,督依度適2020年較2019年下降30.8%,法推2021年較2020年下降41.2%,2022年較2021年又下降了14.0%。有的省份連續兩年沒有辦理一起假釋案件,這與同為刑罰變更執行方式的減刑制度適用形成鮮明對比,嚴重限制了假釋制度功能的實現。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案例共五件,既有對“再犯罪的危險”的判斷、“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假釋適用刑期條件的理解、財產性判項執行對假釋適用的影響等法律適用問題,也有依法從寬適用假釋、對相關罪犯從嚴審查等法律政策問題的把握。最高檢第五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督導指導,完善制度規范,創新辦案形式,充分發揮案例引領示范作用和假釋制度價值功能,推進假釋依法規范適用。(經濟日報記者 康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