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擔單位 |
1 |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標準布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預研測定 氣相色譜法(修訂 HJ 38-2017) | 四川省成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 |
2 |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氧化亞氮和六氟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法 | 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上海長三角區 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 |
3 | 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烷的測定 便攜式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4 | 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5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修訂 GB/T 16157-1996)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蘇州環境 監測中心 |
6 | 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和氧化亞氮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7 | 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和氧化亞氮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8 | 環境空氣和廢氣 乙二醇、目清乙腈和環氧乙烷的單第測定 純水吸收-氣相色譜法 | 安徽省阜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9 | 環境空氣 甲烷、二氧化碳、個年國氧化亞氮和六氟化硫的生態測定 氣相色譜法 | 四川省成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 |
10 |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修訂 HJ 655-2013)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11 | 環境空氣氣態汞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 | 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 |
12 | 環境空氣溫室氣體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13 | 環境空氣溫室氣體(CO2、CH4和 N2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14 |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評估技術規范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15 | 水質 全氟烷基磺酰氟的環境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 |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16 | 水質 全/多氟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 |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生 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 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 中心、監測究項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 研究所、標準布北京師范大學 |
17 | 水質 聚乙烯等 5種樹脂類微塑料的預研測定 熱裂解 -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
18 | 水質 得克隆的測定 液液萃取/氣相色譜‐質譜法 | 水質 得克隆的測定 液液萃取/氣相色譜‐質 譜法 |
19 | 水質 8 種紫外線吸收劑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 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20 | 水質 戊二醛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 質譜法 | 浙江省嘉興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21 | 水質 乙醛、丙烯醛和丙烯腈的目清測定 吹掃捕集/ 氣相色譜-質譜法 |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遼寧省大 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連云港 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嘉興生態環境 監測中心 |
22 | 水質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的測定 頂空/氣相 色譜-質譜法 | 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23 |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連續流動-異煙酸巴比妥酸 分光光度法 | 黑龍江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24 |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修訂 GB 7467-1987) | 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山東省青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遼寧 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
25 | 海水 總氮的測定 過硫酸鉀氧化-鎘銅還原法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26 | 海水 氟化物、氯化物、溴化物、硫酸鹽、硝酸 鹽和亞硝酸鹽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 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27 | 海水 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 和腸球菌的測定 酶底物法 | 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江蘇 省環境監測中心 |
28 | 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修訂 HJ 731-2014)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29 | 地表水微塑料采樣技術規范 | 廣東省深圳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 |
30 | 土壤 微塑料的測定 傅立葉變換顯微紅外光譜法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海南省生態環境 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國 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北京市理化分 析測試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 究所 |
31 | 土壤和沉積物 得克隆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 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 ||
上海市檢測中心 | ||
32 | 土壤和沉積物 六價鉻的測定 堿消解-電感耦合 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 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 |
33 | 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監測技術規范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34 | 區域生態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規范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
35 | 藍碳生態系統-大氣溫室氣體(CO2、CH4和水汽) 交換通量渦度協方差法監測與評估技術規程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36 | 水質 11 種全氟烷基化合物標準樣品 | 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
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修訂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修訂 GB/T 16157-1996)、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修訂 HJ 655-2013)、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修訂 GB 7467-1987)、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修訂 HJ 731-2014)這5個修訂標準。原文如下:關于發布2023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清單(第二批)的通知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的前期研究和技術儲備,提高標準編制質量和效率,近期監測司組織開展了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試點。現將《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修訂HJ 38-2017)》等36個項目納入2023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清單(第二批)(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細則(試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試行)》《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168-2020)、《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開展預研究工作,編制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二、項目預研究周期為18個月,項目承擔單位須在此期間開展文獻調研、條件試驗、實驗室間驗證等工作,完成標準制修訂過程全部實驗研究和材料編制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監測司提交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要及時跟蹤預研究項目研究進展。監測司將對完成預研究的項目組織開展專家論證,對達到立項要求的項目按程序申請立項。立項后的標準制修訂項目由預研究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承擔。 四、監測司對預研究項目清單進行動態管理,視情持續征集新的項目納入清單,并將未按時完成或未達到立項要求的項目從清單中刪除。 請各單位認真開展專家研討,廣泛聽取多方意見,嚴謹科學、扎實高效地推進標準預研究工作,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預研究任務。 聯系人: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 陳春榕 電話:(010)65646262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吳萌萌 電話:(010)84943253 郵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乙) 附件:2023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清單(第二批)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 2023年12月28日 相關資料下載:
2023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清單(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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