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張文章)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生鮮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福建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開展“生鮮燈”使用排查治理。全面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線上+線下”多種途徑,排查廣泛宣傳普法,治理真本引導銷售者充分認知“生鮮燈”的還農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醒銷售者對使用的產品照明燈具等開展自查自糾,按照規定在12月1日前及時更換燈具設施,生鮮燈摒棄各類“生鮮燈”“美顏燈”,福建還原肉類、全面蔬菜、排查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真本色”。治理真本
開展宣傳引導
在生鮮超市、還農農貿市場里,產品打“生鮮燈”銷售生鮮、生鮮燈農副產品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生鮮燈”照射下的鮮肉、海鮮等生鮮食品格外紅潤。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并公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新規自12月1日起實施。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隨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福建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辦法》正式實施后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助力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開展宣傳引導。在集美區,執法人員全面排查農貿市場、超市的生鮮燈及登記造冊等情況,摸清底數。加大宣傳力度,給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主體負責人發放《辦法》,同時針對使用生鮮燈的商戶,進行普法宣傳,讓經營者認識到使用“生鮮燈”屬于違法行為,勸導商戶自覺更換普通照明燈,逐步摒棄這種商品“美顏神器”。在同安區,執法人員印發宣傳材料,深入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重點場所開展普法宣傳。在城西市場一肉攤,執法人員發現攤主使用了生鮮燈,在紅白色燈珠的照射下,攤位上的鮮肉顯得特別紅潤,關掉燈光后,肉品的亮度和色澤瞬間下降了不少。執法人員當場發放宣傳材料,向經營者普及新規定,勸導開展自查自糾。
監管執法人員指導商戶更換“生鮮燈”。資料圖片
南平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組織召開約談會學習《辦法》,強調生鮮燈自查替換的工作要求,保障《辦法》落地施行和令行禁止。加強禁用“生鮮燈”宣傳,在轄區內各農貿市場、生鮮超市廣泛張貼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的提醒告誡書,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加強行業自律,自覺使用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全面排查治理
福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為重點對象,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使用“生鮮燈”問題,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等進行自查,發現使用的照明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督促及時更換整改。同時還邀請廈門市質檢院光學實驗室技術人員,對燈具進行現場測試、篩選,確保新更換的燈具符合要求。
技術人員對更換后的燈具進行測試。資料圖片
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確保“生鮮燈”及時“下線”,同時也為了減輕經營戶采購、調試的壓力,將生鮮燈改造納入了為民辦實事的市場改造提升計劃之中,統一為轄區內農貿市場更換合格燈具。通過前期的市場摸底調查,目前湖里區14個農貿市場共安裝有939盞生鮮燈。根據新辦法的要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前期邀請了市質檢院的工程師,做了多次現場測試和篩選,最終選定了符合規定的白色射燈,顯色指數為80%。據了解,顯色指數越高,意味著還原實物的能力越強,越不容易改變產品外觀性狀,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印制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宣傳折頁3000份,并及時向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宣貫新政,提醒其及時配合完成燈具更換,避免違法。截至10月31日,湖里區在廈門全市率先完成轄區農貿市場生鮮燈的更換。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表示,將在日常監管中對“生鮮燈”納入常態化管理,徹底摒棄這些誤導消費者的“美顏神器”,謹防不合格燈具“回潮”,讓大家明明白白消費。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以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為契機,推動將禁用“生鮮燈”納入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規范標準執行,進一步規范農貿市場照明,已有12個商超全面停止使用“生鮮燈”。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宣貫教育和前期排查,已有26家食品銷售主體將生鮮燈更換為白色LED燈。
強化監督檢查
目前,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專賣店等經營場所為重點,摸清轄區內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情況,組織市場監管執法力量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使用不符合規定照明燈具的行為,要求經營主體限期整改到位,及時更換設施。
“生鮮燈”更換前后肉品對比圖。資料圖片
為提醒廣大經營者,在《辦法》正式實施進入倒計時階段,福建市場監管部門紛紛發布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11月6日、10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先后發布提醒告知書,要求當地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開展照明燈具自查自糾,如不符合《辦法》規定要求的,對使用“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及時更換。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統一更換或者督促場內經營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
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加大對“生鮮燈”的監管執法力度。《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生鮮燈”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呂成海上一條:福建開展中小學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點題整治”下一條:上海市消保委測評11家網約車平臺在線智能客服:首汽表現最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