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監為了保險行業更合理規范的資投資責發展,保監會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任人管理力度,據了解,信息須披保監會針對保險行業提出了,保監要保險公司披露保險資金運用信息以及保險資金投資負責人的資投資責信息。
近日,任人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2號:風險責人》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信息須披保險公司在備案投資能力、保監開展境外投資等六方面資金運用活動時,資投資責必須公開披露風險責任人的任人相關信息。對此,信息須披業內人士表示,保監曾經作為神秘的資投資責險資資管公司,也將浮出水面,任人巨大保險資金投資去向是哪里,負責資金投資的責任人所有信息,將進行信息披露。
《通知》表示,保險公司開展資金運用活動時,應當公開披露風險責任人的相關信息:備案投資能力;轉移投資能力;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開展境外投資;變更風險責任人;基于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確定其他風險責任人。風險責任人,是指按照《關于保險機構投資風險責任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的行政責任人和專業責任人。
業內人士告訴筆者,這里面風險責任人,與以往相比不同的是專業責任人,而專業負責人過去在保險公司里面是沒有的,只有行政負責人,就是保險資管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而現在要求有專人負責險資投資運用,而且資金運用責任人需要披露相關信息。
業內人士告訴筆者,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是當前中國保險經營的最大風險。資金規模大,資金運用相對粗放,關聯交易多,投資市場風險大。尤其是壽險公司,資產動輒數百億或上千億,一兩個點就會有幾億甚至數十億的偏差。相比而言,保障風險相對不大。壽險保障部分占比不高,產險70%多的業務是車險,期限短,偏差不大。保險風險發生的過程緩慢,而投資風險則往往是短時間內爆發。
現在,保監會在不斷擴大可投資資產的范圍,投資空間越來越大,如擴大保險資產的國際配置空間,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業內人士表示,監管層是在放開保險投資的前端,但是風險責任制,實際是保監會不斷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住后端,防范風險。包括近期保監會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風險責任人有關事項的通知》都是在用明確的制度管住后端。
“過去險資投資出現風險,監管層只能要求相關機構進行整改或者暫停,與機構有直接關系,但是與實際負責投資的人關系不大。現在風險責任人,就是誰負責哪個項目,必須進行信息披露。”一位保險公司高層告訴筆者,現在制度最終落實到責任人,由責任人的制度執行才會到位,具體的決策是由人做的,如果不落實到責任人,而是一個虛的組織來承擔,權責就不匹配。“政策執行后,監管層對保險公司資管公司,資金投向會更全面的了解,具體到哪一筆資金,誰在做投資都會非常清楚。保險公司在選擇風險負責人也會更加慎重,最重要的是風險責任人本人在負責投資時,會更加謹慎。”
慧擇提示:披露保險資金的運用信息以及保險資金投資負責人的信息,這也是保監會為了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更規范合理,也為了更好地管理保險行業而采取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