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中國責保健食品監管盲區的藥店藥監問題將得到解決。昨日,-問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公布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送審稿)》,題保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健食局負其中明確提出,品召對于保健食品的回首監管將由藥監局負責。
長期以來,次明我國一直實行“分段監管為主、確由品種監督為輔”的中國責監管方式,使得保健食品的藥店藥監監管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甚至出現推諉現象。-問為改善這種狀況,題保《條例》第五條規定,健食局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品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保健食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同時,按照《條例》規定,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營養素補充劑也被納入保健食品管理的范圍內。
對于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條例》要求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此外,對于長期存在的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問題,《條例》也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保健食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此類廣告的審查批準及廣告批準文號發放工作。
國家還將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由藥監局根據保健食品安全性監測與評價結果,采取責令召回,暫停生產、銷售等措施,并予以公布。
【作者:郭瑩 】